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级伤残的伤者将可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数额为七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具体金额,必须以伤者在受伤前一年内在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收入为基准进行确认。
若伤者的个人工资较之于统筹地区的职员工资更高出300%,那么其应得的补偿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总额乘以300%。
然而如果伤者的个人工资仅为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则按照该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结算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