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并获得相关赔偿之后,若当事人已经向肇事方或医疗机构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那么用人单位或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的管理部门便无需再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或是残疾生活补助费用已经由受害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会再次重复支付这些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两者并不重复的部分,受害人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