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所签署之合同协议中,将会明确定义订金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时应履行的责任范畴。
针对消费者或商家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或者其履行义务与约定不符时,都需要对此负责,包括承担恢复严格履行合同和采取有效弥补措施,甚至是进行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一方在签订房地产合同之后,因个人原因产生不再购买意向,然而在无合法理由情况下解除此合同,此时他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换句话说,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如出现不再购买的想法,但同时又未满足法律所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作为消费者或业主,则必然要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