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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应该去当事人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 <br/>2、在符合《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前提下,可以参照该规定,补录户口。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缴纳增值税时,如果企业已经与国税、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那么增值税会在申报结束后,国税局与银行传递交换信息后进行税额的扣除。<br/>这里关于增值税分两次扣除,应当是由于企业的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分为两种的关系。<br/>即由于企业有多种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中部分属于现代服务业或运输业,另一部分属于传统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如加工维修等服务。即两者税率不一致,两者的进项与销项都能分别计算,才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这仅供您的参考,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下核实。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调查。如果脱离生命危险后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身体原因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待恢复后视情况恢复执行拘留或者不再执行拘留。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br/>(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br/>(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br/>(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br/>(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br/>(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br/>(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br/>(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br/>(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br/>(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br/>(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br/>(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br/>(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br/>(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可以的。 对方先打你,不是你打对方的理由,而且打架斗殴的,不构成正当防卫,造成他人轻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但是,对方有过错的,量刑会轻一些。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意见】<br/>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br/>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br/>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br/>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br/>
解除职务与辞退是本本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层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但并为解除劳动关系,还是一个普通劳动争议。而辞退是解除劳动关系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等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作内容上有职务约定的,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职务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务。用人单位解除职务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以及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应当迅速立案展开侦查。 其他情形的,作为成年人,可以进行活动,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有线索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br/>(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br/>(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br/>(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br/>(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br/>(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br/>(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客车司机不属于特殊工种。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br/>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br/>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br/>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br/>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br/>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br/>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br/>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br/>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br/>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br/>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br/>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br/>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br/>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br/>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br/>5.矿山救护作业; 1<br/>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br/>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提交的重要证据。<br/>其次,可以,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br/>第三,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时请求由被告承担,胜诉后会判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br/>《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br/>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是工伤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判定的。员工本人和单位说了都不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一)工伤认定申请表;<br/>(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br/>(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私自撕掉封条、没有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br/>(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br/>(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br/>(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br/>(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br/>(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br/>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br/>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br/>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1、家中有孕妇不会减少拘留天数。<br/> <br/>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罚。<br/> <br/>3、在判处刑罚时,只会考虑案件中的相关因素,如醉酒程度、认罪态度、有无前科等情形来综合确定。家庭因素不是案件的相关因素,在判刑时不予考虑。<br/> 刑法<br/>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br/>
只要不是一次违章多次受到处理,很难申述。<br/>法律依据:可参照《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六条除交通执勤民警已当场签注告知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寄告知单等方式提供执法告知服务:(三)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第八条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处罚,是法定加重情节,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行极其严重),具体的量刑需要由综合全案来判断。 《刑法》 <br/>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br/>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r/>(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br/>(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br/>(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br/>(四)二人以上的。 <br/>(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br/>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br/>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意见】<br/>吸毒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可能会被行政拘留。<br/>【法律依据】<br/>《治安处罚法》<br/>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br/>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br/>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br/> <br/>(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br/> <br/>(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br/> <br/>(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br/> <br/>(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br/>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br/>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br/> 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br/>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br/> 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br/>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br/>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br/>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br/>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br/>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br/>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费因地点而异。工伤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工伤第一次鉴定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本次评估需要进行检查诊断,并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诊断费用。<br/>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果保险赔款尚未支付的,可以申请保全。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议及时报警,涉嫌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r/>(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br/>(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br/>(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br/>(四)二人以上的; <br/>(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有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br/>(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r/>(二)股东的出资额; <br/>(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br/>(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br/>(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br/>(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br/>(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属于犯罪,17年没人告也没有过追诉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r/>《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 <br/>(一)入户抢劫的;<br/> <br/>(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r/> <br/>(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r/> <br/>(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br/> <br/>(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br/> <br/>(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br/> <br/>(七)持枪抢劫的;<br/> <br/>(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涉嫌故意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故意罪不一定都会判处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因为吸毒被依法注销了驾驶证,就不能恢复原来驾驶证了。<br/>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br/>(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br/>(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br/>(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br/>(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br/>(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br/>(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br/>(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br/>(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br/>(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br/>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殴打孕妇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进行治安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嘉兴刚刚办出来的居住证可以给新车上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br/>第二十六条<br/>第三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机动车登记便利。<br/>一、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br/>第四章公共服务和便利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一)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br/>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登记<br/>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br/>第一节注册登记<br/>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五章附则<br/>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住所是指:<br/>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br/>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br/>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br/>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删除)。派出所改名字流程:<br/>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br/>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br/>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br/>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br/>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br/>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br/>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br/>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扩展资料: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br/>(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br/>(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br/>(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br/>(四)乳名改学名的;<br/>(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br/>(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br/>一、离婚登记的条件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br/>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r/>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br/>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br/>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br/>2、双方的结婚证。<br/>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br/>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br/>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br/>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br/>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br/>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br/>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劳动者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会在60日之内对劳动者的病情作出伤残鉴定结论。<br/>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br/>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r/>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br/>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br/>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意见】<br/>法律上,劳动保障部门实际计算工龄是以你社保中的“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来计算的。假设某人在公司干了十年,但是一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他的工龄在法律上来说,在劳动保障部门那里来说依旧是0。 二:养老保险必须缴纳满15年才可以在退休的时候领取退休金,这是国家按照你缴纳保险的金额和时间来折算以后每个月发放给你的。比如某人45岁开始交保险,他60岁退休,那么到60岁的时候就可以开始领取退休金了;某人20岁开始缴纳保险,缴到35岁,不继续缴了,但是已满15年,到60岁退休的时候依旧可以领退休金;某人50岁才开始交保险,60岁虽然退休了,也必须交到65岁满15年才可以拿出来。这就是社保的规定,必须满15年才可以拿。 三:现在关键是你不懂这个养老金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在银行存钱的意思,你年轻的时候交了15年的钱,就相当于你每个月存钱到银行存个定期,以后老了可以把你年轻的时候存的钱分月的再返还给你(当然了国家还得付你一部分,不是完全你交多少就还给你多少,就跟银行给你利息一样)。
当事人的朋友挪用公司40万9百元,已经自首,归还公司20万,需要判多少年,具体由根据其犯罪情节、数额、后果和从轻减轻情节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决。通常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br/>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br/>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当事人朋友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当事人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退款,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r/> 相关法律依据:<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br/> <br/>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br/>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 <br/>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br/> <br/>(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br/>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br/> <br/>(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br/>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br/> <br/>(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br/>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br/> <br/>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br/>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br/>第一款的规定执行。<br/>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br/>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br/>一、日利率为万分之5,年利率为18。不属于高利贷。<br/>二、高利贷:《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这房子是你婚前购买,婚前签署购房合同,合同上只有你一人姓名,那么办理下来房产证,当然只会有你一人姓名!这没错的!至于你为何提交夫妻两人材料,是因为,你办理房产证时,是已婚身份,必须提交夫妻俩材料!是为了验证你是否家庭购买二套房!是为了你缴纳契税使用!和署名无关,该住房权益属于你婚前财产,产权权益和你配偶无关!婚后你又购买一套,只要是70年产权商品房,就算二套!<br/>第一套相加名字,可以。方法是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凭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两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只有手续费几百元,没有其他税费!对<br/>第二套有影响,契税是3--4,如果贷款也有影响,首付是6--7成,贷款利率上浮1.1倍,
【法律意见】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br/>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br/>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br/>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br/>2、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不负有赔偿责任,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的问题<br/>3、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在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仍具有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小微企业,携带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料,可以去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行进行开具。<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br/>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br/>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按偷的电动车的价格处罚,少于1000元会行政处罚。超过1000是刑事责任。<br/>《治安管理处罚法》<br/>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br/>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一)入户抢劫的;<br/>(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r/>(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r/>(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br/>(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br/>(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br/>(七)持枪抢劫的;<br/>(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有关问题作出论述。 一、反诉的理论定位与我国反诉制度的现状 从方上看来要考究我国的反诉制度必须要对什么是反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br/>然后以这个反诉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并以它来作为一个基本标准综合评判我国的反诉制度的现状,这样才能对我国的反诉制度现状有清楚认识。 <br/>(一)反诉的基本理论界定 反诉从字面上理解,<br/>首先它是一种诉,也即是按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br/>其次它是一种“反”的诉,也就是说是相对于本诉这个参照系而言的,同时也包含着与本诉在时空上的不可逆。因此从这两点出发笔者认为反诉是指相对于本诉而存在的一种诉讼请求,具体说来就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特殊的的诉讼请求1。 由反诉的概念可以看出,反诉与本诉相对应而存在,同时两者均属诉的范畴,但是反诉又与本诉不同,其具有以下特征:<br/>1、当事人特定性。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中的被告,而且只要求被告仅仅是具备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即可,反诉中的被告是本诉中的原告。<br/>2、时间的限定性。反诉除了要符合一般的诉讼时效外,反诉还必须是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程序中提起,也就是说在时间上反诉依赖于本诉,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本诉的存在才使反诉有发生的可能。<br/>3、反诉与本诉有牵连性。反诉与本诉诉讼请求或诉讼理由,必须存在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它们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以同一事实为根据。这也是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原因2。 因此反诉是一种特殊的相对的诉。<br/>首先反诉是的表现为:<br/>第<br/>一,反诉是被告行使诉权的结果,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原告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亦可以提讼,<br/>第<br/>二,反诉的效力具有性,一方面是指各当事人在本诉中的地位不变,另一方面是指反诉提起后不因本诉的自愿撤回或被驳回而失去效力,如果本诉原告撤回本诉,反诉仍然存在,人民必须对反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样反诉的撤回也不影响本诉的继续审理。<br/>其次反诉的也是相对的。反诉对本诉具有依赖性,反诉必须以本诉的提起为前提。如果本诉尚未提起就不存在提起反诉的问题,如果反诉先于本诉提起则反诉成为本诉。 <br/>(二)我国反诉制度的建设现状 <br/>1、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规定 目前我国涉及到反诉制度的立法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br/>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br/>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br/>第五十九条<br/>第二款: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辨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br/>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br/>2、我国反诉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反诉制度虽然已经确立,但是对以上的法律条文细加推敲和结合我国的反诉现实会发现反诉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第<br/>一,反诉制度在立法规定不足,制度设计简单。一个完善的诉讼制度必须是能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使各方行动按部就班,在实际中形成程序,依程序办事。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反诉制度的建设来看,我国的反诉立法明显不足表现在:一方面不能达到程序的正当化效果。如:当事人应该如何提起反诉应该如何审理如何处置反诉违反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这些与反诉程序密切相关的方面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于实际中无法操作;另一方面诉权与审判权失衡,相互制约性较差。如:在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权利与法官对反诉的处分权的配置间严重向法官单方面倾斜;反诉与本诉的合并与否,主要的取决于法官意志,而不是取决于提供司法保护的权能。 第<br/>二,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法官在观念上存在误区,法官恣意处置反诉。由于立法的规定过于简单,不可避免的带来实际操作的困难。当前为数不少的法官忽视反诉制度的特有功能,以分别审理取代合并审理,以为两者无实质差异和为本诉被告所提供司法保护的效果是一致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在反诉制度的规范下本诉与反诉的合并会使审理的难度加大,在反诉制度的保护功能虚无的情况下,避难就易是法官的当然选择;二是目前对法官工作成绩的衡量指标缺乏科学性,片面强调法官办案的数量,导致法官将本诉与反诉分别审理以在数量上彰显审判业绩。因此在法官的观念中反诉权与本诉权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实现平衡,法官仍然是重轻反诉。错误地适用反诉制度会给民事诉讼的实践带来危害,挫伤当事人对程序正义的信仰。 第<br/>三,在理论界反诉的基本理论尚有待进一步的梳理与研究。我们对与反诉相关的基本理论注意得不够,对哪些反诉必须合并审理,对哪些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没有从理论上探讨,另外,一些诸如既判力等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不成熟,也给反诉制度的建设带来困难,由此形成的本诉与反诉的分离,极有可能损及被告的权益。因此缺乏缜密理论的支持的反诉制度现状有待完善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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