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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租房新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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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29579人看过
导读: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上海市群租房新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在租赁房产市场中出现了群租房这个新物种,由于群租房的条件相对有限,居住人口多、密集度高、大多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因此,先后出现了多起盗抢、火灾,甚至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为此,各地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对群租房实行严管,那么,上海市群租房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出租人告知居住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增加居住使用人的,还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不得损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四)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搭建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上海市群租房新规定,主要是对群租房中每间房的居住人数量、每个人的居住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建、危房、改变用途的均不得作为租赁用房,房间数十间、租住人十五人以上要有专人管理并登记备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给与严厉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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