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厂工作满一个自然月后若想辞去职务,无需经雇主批准,只需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的通知即可完成离职流程。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劳动者如欲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需以书面形式提交提前三十日的通知给用人单位。此外,如您在试用期间想要终止劳动合同,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样构成合法且合理的离职条件。即便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未在辞职信上签批同意,您仍然有权利在通知规定的期限结束之后离开原来的单位。如果雇主未能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您有权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雇主履行其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