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监狱于每日正午时分便设有固定的午休时间阶段。
在这一时间段内,监狱将会对所有罪犯进行统一的用餐及休息安排,即使是在法定节假日亦将遵循相同的作息规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服刑人员”,系指那些经由人民法院裁定并对其因犯刑法所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严重刑事罪行加以惩罚的罪犯,这些罪犯在被判刑之后将被送入看守所,抑或是在专门设立的监狱或劳改场所开展劳动改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
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