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的法人注册所在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亦即员工日常工作之所在)并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依照相关原则,工伤保险通常应由企业注册地负责缴纳;
另一方面,若企业并未能按照规定在其注册地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则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应依法在其具体的生产经营地点进行工伤保险的参保处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