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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静...律师
王建静律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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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11
执业年限
2
分钟内
平均响应
执业认证:
133032014****3103
执业认证
执业律所: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律师擅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王建静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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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静律师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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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静律师推荐
生动形象
音频解析
股东可以以现金入股吗
股东对公司借款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股东借款,必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否则容易构成抽逃注册资本、职务侵占等。
股东起诉法人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王建静律师说法: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股东代表诉讼条件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王建静律师说法:(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股权收购一般流程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权收购时,主要分为前期调查、协商以及履行3个阶段。 实际收购阶段,双方根据前期的调查结果,商谈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安排、付款及工商变更等等。在双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后,双方进行实际履行,应根据协议的内容,支付股权转让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安排等等。
股东离开公司保持股份
王建静律师说法:一种指,股东辞去公司内部的职务,例如董事、总经理等,但股份并不发生改变。如股东不是因为这些公司内部身份,而获得股份的,在股东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可以保留股份,享受股东权利。另一种指,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名义上股份仍属于该股东。如协议中,未有代为持股的规定,受让人都可要随时要求出让人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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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090
浙江-温州
你的回答解决了我的疑问,谢谢
1月前
ask****090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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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public18126096
浙江-温州
此用户没有填写文本。
1月前
ask18101996
浙江-温州
此用户没有填写文本。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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