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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第一时间去医院,不影响工伤认定本身,但可能影响证据固定和因果关系判断。只要事故确实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事后补就医记录、现场照片、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都能佐证。如果拖延有合理理由,比如伤情不明显、先自行处理,要如实说明。关键是保留好所有能证明受伤经过的材料,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拖延太久可能导致认定困难,建议尽快就诊并同步收集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就诊,一般不直接影响工伤认定。法律上关键看受伤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因工作原因造成。只要事后能提供病历、目击证人、现场监控或考勤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社保机构会综合判断。建议你尽快补就诊,让医生如实记录受伤时间、原因,同时保留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如果单位不认,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别拖过期。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你交押金后当然有权要求看房。押金是担保不是定金,没看房不能算你违约。先跟房东或中介约时间看房,如果他们不答应,你就书面催告,明确要在几天内看房,否则解除合同并退押金。如果对方赖着不退,收集好付款凭证和聊天记录,去法院起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买房子付的这笔钱,关键看合同里写的是“押金”还是“定金”。如果只写押金,法律上一般算预付款,房子没买成,你有权要求退还;如果写的是定金,那适用定金罚则,你违约不退,卖方违约得双倍返还。先翻合同和收据,看收款事由怎么写。没明确约定的话,可以主张这是押金,要求退。对方不配合,就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先冻住。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法律上你完全有权让它消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写得很死——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你现在拿到结案通知书还不够,必须主动去执行法院申请屏蔽,因为: 法院系统不会自动把你的记录撤下来,得有人推一下 当年可能案子是"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状态,钱还了但没人去办正式的"执行完毕"结案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征信系统都需要法院主动推送更新
彭云晶律师 1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
高龙祥律师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刑事辩护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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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昕律师团队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刑事辩护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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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符合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律师建议采用书面、明示的方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和被代理方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不会绝对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并未规定转让无产权证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这两条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有关合同效力补正的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否则,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因此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出卖人如果在能够办理房产证情况下,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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