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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概述 报销流程 领取方式 常见问题 生育政策通常是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其中生育行为包括了生育数量和质量。目前,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即“三孩政策”)。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保险 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是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使得每名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 产假 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 计发。 1、 生育保险 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等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其必要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电话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生育津贴的定义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 产假 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医疗费的定义 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流产,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医疗费用,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4、两者的关系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提供给怀孕、分娩期间短暂中断劳动的女性劳动者的福利。 两者主要区别是,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在提供的“工资”,以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用则是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费用、分娩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另外,一般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生育保险 的报销范围主要为: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 产假 期间本人基本 工资 、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报销需满足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 生育保险 12个月或连续缴满9个月; 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全国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最新咨询结果为准。 以上海为例,生育报销报销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为: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二、报销流程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 工伤 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作为申报材料。 若为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若为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各地的报销规定或有差异,具体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最新咨询结果为准。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个人申领或者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各个城市申领方式和所需材料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方式和材料建议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确认。
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四、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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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前已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证明范围: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对于试用期的补偿标准没有特殊的规定,由于试用期一般比较短,最长也仅为六个月,因此,其补偿以及赔偿,标准参照正常的劳动关系的相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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