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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黄钊律师。请问您需要咨询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常见的法律咨询包括:劳动纠纷(工资、工伤、辞退补偿)、婚姻家庭(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借款纠纷、欠款追讨)、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消费维权等。您可以直接描述具体情况,我帮您分析法律关系并提供专业建议。
您好,关于平台租手机后小程序无法使用导致无法还款的问题:首先您应尽快联系平台客服,通过电话、邮件等替代渠道说明情况并保留沟通记录。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还款不应归责于您,但您需证明自己愿意并尝试了还款。建议:1)截图保存小程序无法使用的证据;2)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平台要求提供替代还款方式;3)向平台发送书面通知(邮件等)说明情况;4)如平台因此收取逾期费用或采取催收措施,可主张不可归责于您;5)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切勿因技术问题而放任不管,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拖欠工资和未交社保是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缴社保。2.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劳动监察: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请求调查处理。4. 法院诉讼:仲裁或监察后仍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5. 社保稽核:向社保稽核部门举报,要求稽核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店长要求“偷一罚十”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行为。你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你可以要求店长退还6400元。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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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前已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证明范围: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对于试用期的补偿标准没有特殊的规定,由于试用期一般比较短,最长也仅为六个月,因此,其补偿以及赔偿,标准参照正常的劳动关系的相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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