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乃是指将对象物所有权从出售方流转至购入方手中,而后者则须向前者支付相应价金的法律合约。
在该等交易中,实现所有权转让即为卖家之责任,而需支付价款以取得所有权者,则被称为买家。
商品买卖合同因其双方均承担相应义务与权利,故构成了具有对价性的双务合意;
且由于交易涉及货币支付,因此亦是有偿合同。
此外,此类合同通常为诺成性,即仅凭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需经过特定形式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