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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 什么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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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活动,客观上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但行为人主观不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所谓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行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法官法、国家安全法等。所谓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等依法所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采用条例、办法、规则、决议、规定、命令、指示等形式。所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公民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以保证其实施的活动,即法的适用或称执法、司法活动,又包括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其得已实现,即法的遵守。

    所谓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俏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如创设会道门、邪教组织;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发展教徒、道徒,招收会员,秘密设坛、设点;等等。所谓利用,是指依靠、凭借会道门、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如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称孤道寡,封王拜相;鼓动他人寻求极乐或者逃避现实等。

    所谓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则主要是指: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布”人类将遭受大劫”、”地球即将毁灭”等谣言,制造混乱,抗拒、干扰执法、司法活动;从事诸如”升天”、”寻主”等迷信宗教活动,鼓动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消极处世,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等待。

    所谓会道门,是会门、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包括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大刀会、哥老会、青红帮等反动封建迷信组织。

    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在我国,目前已出现了诸如天父的女儿、门徒会、灵教、灵仙真佛字等邪教组织。所谓迷信则是指会道门、邪教组织外的非组织的迷信活动,如占卜、算命、测字、祈雨、讨圣水、做道场、烧香拜佛、治病驱邪、看阴阳风水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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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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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量刑标准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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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 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 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 被有关部门取缔, 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 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 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 条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 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 语、报纸 300 份以上,书刊 100 册以上,光盘 100 张以上,录音、录像带 100 盒以上的;

    (2)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 DVD、VCD、CD 母盘的;

    (3)利用互联网制 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4)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 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

    (6)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 情节严重的。根据该解释第 13 条的规定,这里的“宣传品”,是指传单、标语、 喷图、图片、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 的物品。所谓“制作”,是指编写、印制、复制、绘画、出版、录制、摄制、洗 印等行为。所谓“传播”,是指散发、张帖、邮寄、上载、播放以及发送电子信 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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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 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 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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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7:22:49

信用卡本来就只有三千额度因为逾期产生利息到七千怎么办

陈平凡律师团队

陈平凡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逾期多长时间了?

2024-04-15 06:57:40

发明专利两年可以下来吗?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最近回复:

一般要不了那么久,看你申请的地方是哪里。

2024-04-15 06:46:17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现在是转刑侦了

游杭希律师

游杭希律师 最近回复:

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知道,不严重的话是可以的

2024-04-15 06:10:49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在私人借款偿还过程中,应先行支付利息部分。若无法一次性付清贷款本息,则须依据事先约定的条件执行;倘若并无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先偿还利息、待利息部分全部偿清之后,再行偿还本金的原则,因为已归还的本金数额并不影响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4-15 06:10:12

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可以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此明确指出,借款人不能仅偿还本金而忽视利息的还款责任。依据借款协议的合约条款,借款人需承担偿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并且若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更应追加罚息的偿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得到贷款方的同意或许可以减轻罚息的负担,但是必须清楚认识到,无论何种情况下,本金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合法利息均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即使贷款方主动做出减免的决定,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偿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利息总额若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上,则超出部分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可以无需偿还。从利息的表现形态来看,它是由货币所有者为发放货币资金所支付并从借款者处获取的回报;而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它也可以理解为借贷者在使用货币资金时须承担的必要代价。这实际上反映了利息作为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实现方式的特定转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71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024-04-15 05:59:21

如果被公司领班类似于组长的开除了怎么办

徐凯杰律师

徐凯杰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开除一般会有文件,您收到文件了吗

2024-04-15 05:36:12

你好,咨询一下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是多少

刘余律师

刘余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现在是不超过15.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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