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债务纠纷的追索权,其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并要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依该特别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