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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是当今社会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提起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则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3.09.03 111741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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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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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即诉讼时效的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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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中止期间内,诉讼时效仿佛被时间冻结了一样,不用担心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中止,也是有限制的,当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六个月内如果还没有行使请求权的话,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就届满了,换言之同样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如果遇到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时,要及时行使请求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诉讼时效超期。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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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主要是针对有时间限制的相关债权合约的规定,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的或者是没有到达诉讼实践的,都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抗辩,使其不能成立。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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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遇到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权利人两年半都没有行使请求权,眼看还剩半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这时候如果发生了下列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什么意思,就是此时权利人还会重新拥有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债,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经常向债务人讨债,那么每次讨债后都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这样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超期的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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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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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其中,对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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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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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相关咨询

问一下合同纠纷多久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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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根据案件审判程序确定。 解析: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 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 一般是以判决书的送达之日起生效的。判决书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问一下代签字但是本人按手印生效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代签字但是本人按手印生效。别人代签字后当事人自己按手印的,可以视为对代签合同的追认,因为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有效;或者代签行为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就更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请问一下合同纠纷怎么算时效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有约从约,无约定则依法律规定。 解析: 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届满为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此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还债的义务,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人口头催告债务人的,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就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同样的,书面信函催告债务人的,只要签收了就可以发生中断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想问一下入住五年被判买卖无效需返还购买了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卖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应属全部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问一下合同生效需要经过签字盖章那盖章的时候需留意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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