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发布退房通告
购房者可以选择以挂号信函件、传真或电话的通讯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退房请求。
若因为该开发商违约行为而引发退房的情况,开发商有义务承担因退房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其中涵盖贷款利息、首付款产生的利息收益、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费用;
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但若合同规定的赔偿标准仍未能覆盖实际损失,则可申请额外赔偿;
倘若由于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就付款方式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等其他非开发商原因引起的退房事件,开发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限时15天完成所有退房程序
当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并在15个自然日后,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同时负责为购房者和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所有相关购房和贷款协议的所有流程,在此期间,这些未签署的协议文件均由开发商代为签署,直至办理完结为止,在这个办理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代为缴纳购房者每月需要按时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3、开发商全额退款
在购房者发出退房声明之后,开发商应该尽快将购房全额款项予以偿还,同时替购房者妥善处理完所有必要的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还款手续。
若在此期间无法完全办理上述事项,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告之日起的第十六天开始到购房者收回全额购房款项之前的那段时间里,开发商每天都需要按照未偿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