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在受供水、供电单位委托后,确实有权向业主代收水电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在代收过程中,其所收取的费用实际上是代表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收取的。
因此,物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供水、供电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甚至进行重复收费等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