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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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顺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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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顺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2019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任江苏智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出色的法庭辩论能力。 擅长为重大法律问题、民商事复杂交易、企业法律顾问、刑事重大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够对法律核心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解读,同时为客户提供在法律与商业层面适用且兼具创新性的服务方案。 张自顺律师在从事各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事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文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多次提供法律建议及具体参与各公司业务流程的规范,对企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为各企业涉诉案件的证据环节、法律依据环节打下了良好基础。 张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张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执业理念:恪尽职守,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62626899,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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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形象
  • 口头变更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2024-02-24
    律师解析:如果双方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的,口头变更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房地产的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的合同等变更形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订立的方式有什么
    2024-02-24
    律师解析: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大部分合同都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要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4-02-24
    律师解析:要约的成立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都有什么
    2024-02-29
    律师解析: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如下: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
  •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效
    2024-02-22
    律师解析:一般来说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
  •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几年
    2024-02-19
    律师解析:合同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因此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
  •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多少呢
    2024-02-21
    律师解析:法律并未对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点一般是什么
    2024-03-01
    律师解析: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委托合同能不能是单务合同
    2024-03-03
    律师解析: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对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 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一般是什么
    2024-02-25
    律师解析: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仓储合同的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也就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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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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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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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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