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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0 17:20:04 已帮助1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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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载姓名、出生年月,不对照的;
(五)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六)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不能到场的。
(七)证件不全或不能提供原件的。
2、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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