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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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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

    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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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认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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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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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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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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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6:05:57

在城市买了商品房如果年限一到所有权归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探讨关于房地产的寿命周期问题时,我们应当明确地指出,这里所说的“70年”实际上是与商品房紧密联系的土地使用权时间阈值。依据我国于颁布实施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长期限为70个法定年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期限届满之际,房屋本身并不需要面临被国家收回的命运,而是会自动延续土地使用证上的权益。换句话说,国家将不会采取赎回措施来回收该房屋,而是以自动续期的方式直接划归至房主名下。首先,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及其持久性,这无疑是长久且无限的,不受任何期限制约。其次,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属性及其有限期限,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通过施行土地有期出让政策,授权各项用地使用者享有相应年份的使用权(即住宅用地的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综合性用地则为50年,而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的期限限制则为40年)。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产权时间是从开发商获得地皮之时算起,并非从取得房产证为止。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从开发商获取地皮、进行施工建设,直至房屋竣工交付给业主入住,这整个过程中所历经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且最少需历时两到三年。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是开发商竞得土地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工程进度延缓,甚至经过数次转手后,历经十余年才开始动工开发。此时,对于买受者而言,他们的产权期限将会受到很大程度上的无形压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4-15 05:59:16

我单位一员工离职后,自己开了公司,销售与我单位同样的产品,怎样能起诉他

江庆欣律师

江庆欣律师 最近回复:

在职过程当中有没有跟他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等不允许他销售同我们公司同类产品的相关合同?

2024-04-15 04:15:06

工人工资未按时发放,然后用刀弄伤老板右手臂,右手大拇指,弄伤前胸1.5cm深

冉文佳律师

冉文佳律师 最近回复:

公安机关传唤你了吗?如果对方经过伤情鉴定不严重。未经定上轻伤,只是轻微伤,可能给与治安处罚,罚款和行政拘留,如果构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2024-04-15 03:15:38

买了一套房子,签了网签,办理了贷款,房子开放商延期未交房,想退房

郁华僖律师

郁华僖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符合合同约定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24-04-15 02:54:23

娃不到13岁本来是在托管班的,有天中午没去,和别的同学在河边放炮把人家船点燃了,父亲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王鹏律师

王鹏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来说点燃危害不大,只涉及民事赔偿,按照实际损害赔偿,若造成人员伤亡,或大范围着火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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