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伴侣并不愿意离婚的困境时,我们建议您考虑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庭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实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具体表现为因感情不合而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一方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或者一方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等。
若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