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新生儿出生证明所记载的姓名不宜进行修改,原因在于此证件具有独一无二的编号,用以证实新生儿的相关出生信息。
一旦该证明经由医院办理完毕并在卫生计生网络上备案,其编号便成为了独有的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出生证明上的各项信息被打印出来且发放出去,将无法再作修改。
然而,身份证上的姓名则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