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中是否包含股权,具体情况往往须取决于该股权获得之日起至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的时间段。
若在此期内取得,则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这些财产皆应归属夫妻双方共有,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同时夫妻双方对于此类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