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雇主,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员工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之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时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这位员工支付每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被纳入了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内。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只是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便不再成立,这部分期限将自动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