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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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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7324人看过
导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1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中间有7年的相差幅度,这个量刑幅度具体就是由法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受害者的态度,及其他因素自由裁定最终的量刑标准的。比如有主动投案自首的,这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结合《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要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那么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已经是重伤了,即便受害者随后不计划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但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着可以撤案的余地了。但是,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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