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涉及到保险格式协议的保险合同时,倘若保险公司采用其提供的保险格式条款作为基础,那么保险公司必须在向投保方提交的投保单中包含相应的格式条款,并且需要对投保人详细解释这些合同的内容。
此外,保险公司还不得忽略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这个关键步骤,而对于其中任何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部分,更是必须以口头或者书面等方式进行特别的提醒和说明。《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