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协议明确表明,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人身依赖性。
然而,在承揽协议中,承揽方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出显著的自主权,双方并不构成主导与从属的关系。
2、雇佣协议在下文中履行时,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意外事件或财产损失等问题,通常须由接受劳务服务的雇主来承担相应责任。
3、雇佣协议的订立主要是为了直接提供劳务服务。
相比之下,承揽协议的核心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
4、在雇佣协议中,雇员的工作对于雇主来说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
然而,在承揽协议中,承揽方的工作往往并非雇主本身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者仅仅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