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伤鉴定具备公正性和权威性,在进行工伤鉴定时申请者需准备如下必要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一、提交真实有效且完整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能明确反映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经医院出具的专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请注意,《工伤认定申请书》必须详细注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场所以及导致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同时要对伤者所受之伤的轻重程度做出准确表述,缺一不可。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尚存在不足之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通过书面函件逐一告知所需补充内容,并给予相应的修补建议。待申请人完成书面通知中所列各项材料的修正及补充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予以正式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