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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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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损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损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损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地视、电信器材,或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的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则不构成本罪。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后果程度决定所负的刑事责任。因此,刑法规定了情节较轻和情节较重两个量刑档次,也就是说,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必须产生损坏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后果,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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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认定

    1、本罪与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区别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

    两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2、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两者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申,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此,由于上述部门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能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3、本罪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客观上都有过失损坏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者的区于侵犯的对象不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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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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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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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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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48:31

你好,我发现了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回复:

您好,有需要法律咨询或帮助的可以沟通

2026-02-05 10:44:37

你好我想咨询,判决书不合理怎么办

最近回复:

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上诉

2026-02-05 10:44:15

7月份立案 但是5月份过户 还能强制执行吗

最近回复:

7月立案,5月过户的情况能否强制执行,得看过户是否为恶意转移财产。若对方是为逃避债务在5月故意过户财产,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过户行为,之后就能强制执行该财产;若不是恶意,是正常交易过户,一般不能对已过户财产强制执行。解决方案是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过户是否恶意,再向法院申请处理。

2026-02-05 08:24:51

进行撤销判决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在起诉阶段,要确保起诉状内容准确清晰,被告信息明确,证据收集充分且与案件相关。比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决定书、相关的事实证明材料等。 (二)受理阶段,若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可仔细查看裁定理由,若认为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审理阶段,当事人要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清晰陈述观点,合理举证质证,积极参与辩论。 (四)判决阶段,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准备好上诉状和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6-02-05 08:04:40

一审判决之后还能不能进行调解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一审判决作出但未生效时,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后,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撤诉条件,符合的会裁定准许。这给予了当事人在判决未最终确定前,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机会。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还能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可自愿协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变更,如改变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 (3)若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二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提醒: 一审判决后调解需注意和解协议的条款应明确清晰。执行和解时,要考虑对方履行能力,若对方不履行,及时选择合适救济途径,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8:02:04

案子执行立案了,法院那边没有采取措施,怎么更进。

最近回复:

执行立案后法院没采取措施,你可以先通过线上平台查执行进度。也可主动联系执行人员问情况,告知对方财产线索。此外,定期与执行人员沟通,了解执行遇到的阻碍,配合找出解决方案。收集好证据和材料备用,若长时间没进展可找相关负责人反映。

2026-02-05 07:19:21

法院判决结果出来票据怎么返还

最近回复:

1.法院判决后票据返还需按判决内容和实际情况执行。若判决明确返还主体、方式和期限,义务方应严格依照执行,像判决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直接返还票据给原告,被告就必须按时返还。 2.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扣押、冻结等措施促使义务方返还。 3.为避免后续纠纷,双方在返还票据时应制作交接清单,注明票据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4.当涉及第三人持有票据时,法院可要求第三人协助执行返还。

2026-02-05 05:09:41

法院作出判决后需不需要退还保证金

最近回复:

法院判决后保证金是否退还与保证金性质相关。取保候审保证金方面,判决生效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未违规,执行机关应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诉讼保全保证金在判决生效且保全措施解除后,若无需赔偿被保全人损失,法院一般退还。 若出现被取保候审人违规,或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为避免保证金损失,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申请诉讼保全时,要确保保全申请合理合法,避免因错误保全导致对方损失。

2026-02-05 05:04:46

法院执行款必须到原告账户吗

最近回复:

法院执行款不一定要到原告账户。通常执行款会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权益,但有特殊情况可不进原告账户。 若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把执行款发放到第三人账户,经法院审查同意就可打款至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款会发至法定代理人账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获法院认可,执行款也能按协商方式处理。 为确保款项流转合法合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申请执行人提出特殊发放要求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法院需仔细审查。涉及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要确认法定代理人身份。当事人协商处理执行款时,法院要做好监督。

2026-02-05 04:21:16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多久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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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密切关注执行进展,若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协议履行。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行为,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 (四)遇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中止执行情况,耐心等待法院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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