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查看详细>>
  • 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毁重要机件,故意违章操作制造事故,在修理中制造隐患并交付使用等。实施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等特定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才构成本罪。所谓倾覆是指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等。所谓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致不能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倾覆、毁坏危险则指破坏行为虽未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破坏,但具有使之倾覆、毁坏的实际可能性和危险性。通常只有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以及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才可能产生这种实际可能性和危险性。有些破坏行为,使交通工具门窗破碎,车身表现凹陷,油漆剥落,从表面看,遍体鳞伤,但其机体性能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因而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些破坏行为,从表现看,机体完好无损,但其关键机件遭受破坏、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此,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的破坏程度,不应以给交通工具本身造成损失的价值大小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根据。有的破坏行为可能只拆卸一个螺丝钉。一个螺丝钉本身的价值不大,但由于被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而言,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

    1.要看被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所谓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不仅包括正在行驶或者飞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经过验收,在交付使用期间,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种正在执行和随时可能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工具,才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中的,或者已经报废的,或者虽然制造出成品,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由于不可能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因此,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是,如果负责修理交通工具的人员,在修理中故意进行破坏,或制造隐患,将受到破坏或尚未修复的交通工具交付使用,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要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一般地说,只有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或者用其它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部件,才足以造成车翻、船沉、航空器坠落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例如,在长途公共汽车中途停车休息时,甲把汽车的重要部件刹车泵偷偷拆下,汽车开动后,因不能刹车而造成翻车事故,致多人伤亡,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只破坏上述交通工具中一些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协助性设备,如门窗、玻璃、灯具、卧具、坐椅、卫生设备等,则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破坏交通工具只要达到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的既遂。本罪是否存在未遂,刑法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否定未遂存在的观点认为,本罪属于危险犯,以行为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作为法定的既遂标准。而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就具备了这种危险性,已经达到既遂状态,因而无既遂与未遂之分。肯定未遂存在的观点认为,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是以行为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通常行为实行终了才会产生这种实际危险状态。如果行为人虽已着手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但尚不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危险状态,就构成本罪的未遂。比如,行为人刚着手破坏汽车的刹车系统,未容剪断刹车管即被当场抓获,而未得逞,就应按破坏交通工具未遂犯处理。后一种意见较为合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邀功请赏或嫁祸于人而蓄意制造事故,出于贪利而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出于流氓动机故意捣乱破坏等。无论出于何种个人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查看详细>>
  • 破坏交通工具罪认定

    1.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与放火罪、爆炸罪犯罪手段相同,而且都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放火罪、爆炸罪侵害的对象则是上述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私财物和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本法将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作为特殊保护对象加以规定,因此行为人无论采用何种手段破坏交通工具,只要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均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定罪。

    2.与盗窃罪的界限

    实践中发生的出于盗窃目的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易于同由于盗窃交通工具的设备、一般部件等构成的盗窃罪相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破坏的对象和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因而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后者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因为这类交通工具未承担运输任务,破坏部位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因而对交通运输安全无现实危险性。其侵犯的客体只能体现为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鉴于这种案件行为人秘密窃取交通工具的设备、部件,大多不是信手拈来,盗窃目的往往需要实施拆卸等破坏行为才能实现。这样盗窃行为和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发生牵连关系,根据对牵连犯按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对这种案件应视情节,定为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查看详细>>
  • 破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看详细>>
  •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查看详细>>
  • 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L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1-15 15:45:40

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 别人欠我钱,拖着不还; 金额: 小于1万元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看下能否研究起诉吧点头像可以电给你具体研究一下

2025-01-15 15:14:33

楼上长期用水导致楼下铸铁管破损是谁的责任

刘润东律师

刘润东律师 最近回复:

楼上业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不当使用行为:如果能证明楼上业主存在长期不当用水的行为,如故意大量排放热水、排放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等,导致铸铁管因长期受到异常水流的冲击、腐蚀而破损,那么楼上业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若楼上业主明知自家用水设备或管道存在漏水隐患,却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通知相关人员,致使漏水情况持续并导致楼下铸铁管破损,楼上业主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管道本身质量或老化等共同原因房屋保修期内: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铸铁管出现破损,即使是因为楼上长期用水而暴露了管道的质量问题,责任一般也应由开发商承担,由其负责维修或更换破损的铸铁管,并对由此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房屋保修期外:如果铸铁管的破损是由于管道本身的老化、自然损耗等原因,再加上楼上长期用水的影响,楼上楼下的业主可能需要共同承担维修责任。比如,楼上正常用水,但铸铁管因年久失修老化严重,楼上的水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成为了导致管道破损的最后一根 “稻草”,这种情况下楼上楼下可协商共同分担维修费用和损失,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责任。物业管理不善的情况未尽到维护和管理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的排水管道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导致铸铁管老化、损坏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即使是楼上长期用水引发了楼下铸铁管的破损,物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未及时处理漏水问题:在接到楼下业主关于铸铁管漏水的报修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未及时关闭总阀、未及时通知楼上业主等,导致漏水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需要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一定的责任

2025-01-15 15:01:51

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 民间借贷; 金额: 1万~5万元

许昌律师

许昌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稍后原声律所许昌主任律师团队和你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2025-01-15 14:40:56

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 别人欠我钱,拖着不还; 金额: 小于1万元

文罗丹律师

文罗丹律师 最近回复:

金额虽不大,但也不少,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2025-01-15 14:20:44

民法典1042条关于彩礼有何具体规定?

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 最近回复: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是对彩礼相关行为的一种约束,如果彩礼的要求涉及到借婚姻索取财物、干涉婚姻自由等情况,是被禁止的。比如女方家庭以不给予高额彩礼就不允许结婚为要挟,这种情况就违反了该规定。但如果是基于当地习俗,男方自愿给予彩礼,则不在此列

2025-01-14 14:46:16

请问具体的辞退赔偿月工资标准是怎么算的!!!

彭元芹律师

彭元芹律师 最近回复:

什么原因,工作多久了

2025-01-14 14:44:11

我的手表被两个人损坏了

朱佩为律师

朱佩为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要是有法律问题可以留一个电话,我让律师给您回电。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