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什么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取配备制度,对民用枪支实行配置制度,并严格规定配备公务用枪和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的范围以及使用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而且使枪支流散社会,造成隐患,增加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

    本罪在客观方面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谓”非法出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收取租金,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有偿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

    所谓”非法出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无偿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出租或非法出借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出租枪支的行为,又实施了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此外,本罪因其犯罪主体的不同而构成犯罪的标准也不一样。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而不论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依法配备民用枪支的的人员和单位,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之后,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如果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虽造成一定后果,但后果不严重的,也不构成本罪,只能依相应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这里的“严重后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指造成了民用枪支丢失,利用出租、出借的民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等。实践中,还有非法将枪支赠予他人的,根据立法精神,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因为行为人是永久性地将枪支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查看详细>>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

    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

    (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三、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

    查看详细>>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依法配置枪支的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查看详细>>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条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5:13:03

劳务分包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回复:

(一)明确管辖法院性质。发生劳务分包纠纷时,要清楚此类案件按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二)确定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已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若未登记,则以实际所在地为准。 (三)考虑级别管辖。要根据案件标的额等因素,判断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基层还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案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此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026-02-05 01:03:19

发包方能否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施工方

最近回复:

发包方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施工方。建设工程合同里,发包方和施工方有直接合同关系,依约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方的义务。只要合同无特别禁止直接支付的约定,也不存在必须第三方转付等情况,直接付款合法有效。 为避免纠纷,发包方付款时要保留支付凭证,明确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时间等信息。若合同对付款方式和流程有特别约定,发包方必须按约定执行,否则会构成违约。 具体建议如下: 1.付款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禁止直接支付或需第三方转付的规定。 2.付款过程中妥善保留支付凭证,详细记录款项相关信息。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流程操作,确保合规。

2026-02-04 05:29:04

非法分包合同被判定无效有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结论: 非法分包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合同自始无约束力,无需继续履行;已履行部分按工程验收情况处理价款;过错方需担责;行政机关会对非法分包单位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非法分包合同被判定无效,意味着从合同订立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不用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已履行部分,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获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补偿。对于导致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相关行政机关会对非法分包单位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遇到非法分包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4 05:10:28

学校违规进标

最近回复:

学校有该行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026-02-04 03:51:02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怎么认定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危害巨大,它破坏了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比如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会使原承包单位对工程失去有效管控,影响工程质量。 (2)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规避了正常的工程监管,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增加了工程安全隐患。 (3)承包单位未派驻关键管理人员或派驻人员不能履职,意味着工程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难以保证工程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4)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可能会出现材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全部工程并计取大部分工程价款,这违背了正常的工程分包原则,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提醒:建设工程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非法转包行为。若遇到相关纠纷,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4 00:01:46

你好,我是工地做工的,这边遇见一件很无奈的事情,这边包工头以2000多平方16.95的高度叫我带人来他这边做事,说过年这边有跨年,结果人来了老板这边跟他说的不符合,没有事情做,且有一部分人刚来,工人找他负路费他不肯,前面做的量也胡乱扣除,你这边可以解决吗

最近回复:

这情况包工头做法不合理。首先,老板说法与包工头承诺不符致工人没事做,包工头应承担路费。其次,胡乱扣除工作量也不对。可先和包工头协商,明确路费承担和工作量核算问题,要求按约定支付工钱。若协商不成,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去申请仲裁。

2026-02-03 23:52:28

建设与总包单位解除合同流程有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需查看合同中相关约定条款,当达到条件时,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 (2)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主张解除方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通知载明一定期限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双方需处理后续事宜,包括已完成工程的验收、结算以及确定违约责任承担。若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 解除合同需严格按照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7:46:08

发包方承包土地违约了要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发包方承包土地违约,承包方可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可依约要求发包方担责;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1.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沟通促使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 2.若协商不成,承包方收集发包方违约证据,如未按时交付土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等。 3.收集证据后,承包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3 16:19:32

工程转包包工头不给工资究竟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劳动者遇工程转包包工头不给工资,可通过多途径维权。可先与包工头协商,保留协商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起诉,有工资欠条也可直接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 3.申请仲裁需注意时效为一年,从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5.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节省维权时间。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