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指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四)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细>>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查看详细>>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08:30:48

我想问一下红绿灯口电动车闯红灯跟汽车相撞,汽车正常行驶斑马线前减速了,对方想套责任给汽车

最近回复:

以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2026-06-04 03:24:17

刮掉占道车辆之后会不会受罚

最近回复:

结论: 刮掉占道车辆可能会受罚,遇到占道车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占道车辆违规停车虽不对,但私自刮车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车辆维修等损失。若刮车造成的损失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若损失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遇到占道车辆,应联系交警部门等合法途径处理。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3 23:27:02

我右转,后面摩托快撞到了我右前轮,致胎报废,摩托车手倒地,轻微伤,责任如何划分?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通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右转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如果右转时未确保安全,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摩托车手如果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离,也可能有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双方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3:23:18

下雨天,我骑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这路段是快速路交叉路口,是严禁停车路段

最近回复:

稍后电话联系你,为你的问题进行解答,以便提供准确的建议。

2026-06-02 23:51:27

货车抢黄灯死者骑电车闯红灯,载人,逆行,两名死亡

最近回复:

你好,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2026-06-02 22:31:40

无证驾驶

最近回复:

老师你好说一下你这边的情况吧

2026-06-02 21:36:43

正常右拐被超速电动车撞了怎么办,想了解:我右拐时被超速电动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

最近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查看双方的受伤情况,如果有人受伤,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然后保护好现场,不要随意移动车辆,除非是为了避免交通堵塞。接着,尽快报警,让交警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通常情况下,电动车超速行驶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也要看你在右转时是否遵守了交通信号和标志。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行驶情况、交通信号遵守情况等因素来划分责任。在等待交警到来的过程中,可以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包括车辆的位置、损坏情况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和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初步的赔偿意向,但最终的责任划分还是要以交警的认定为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