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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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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此款排除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本罪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根据刑法相关理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若实施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者,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怖,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任枪支、弹药、爆炸物当场被劫走的手段。胁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的、动作的等。行为人当面向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发出胁迫,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胁迫的内容是现实的,即如遇反抗会立即将暴力付诸实现。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

    其他方法,是指采取暴力、胁迫之外的,与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使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其他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电击或用石灰迷眼等。应当指出的是,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他方法而直接造成的。如果说不是由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致,则是由于被害人自己或与犯罪分子无共同故意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这种状态,乘机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拿走,只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过,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实际采取的手段为准,而不能以行为人事先预备的手段为准。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两种准备,携带凶器潜人作案地点,发现无人或值班人员熟睡,于是偷走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同理,如果行为人事先只是作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准备,在迸入现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近其反抗,行为人则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劫走、则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至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作案场所,无论是公共场所、荒郊野外,拦路抢劫、入室抢劫,还是空中、海上,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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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认定

    1、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在本法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按抢劫罪还是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分歧意见。抢劫和抢夺是不同的概念,一方面,二者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后者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定刑不同。前者最低刑是 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而后者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判处死刑。

    2、注意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但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本罪虽然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但同时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本罪的犯罪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间存在包容关系。

    (2)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

    (3)本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使用暴力,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都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

    它们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只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利。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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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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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采取秘密获取的方式,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据为己有的行为。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也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行为人以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目的而盗窃、抢夺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客观表现为其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盗窃或者抢夺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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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依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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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10:53

欠了八万叫告了炸骗罪能判刑吗

苏广文律师

苏广文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详细说明一下情况

2025-01-14 14:29:17

物业收费标准包括哪些费用?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最近回复:

物业收费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这是最主要的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的成本,如小区绿化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安保服务、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公共能耗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如路灯、楼道灯、电梯运行等所产生的费用。停车管理费:如果小区有停车位,可能会收取停车管理费用,用于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垃圾清运费:用于处理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费用。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小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025-01-14 14:21:51

被物业起诉交物业费,应该怎么应诉

王宁律师

王宁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咱这边可以帮忙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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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厂发生爆炸导致两人死亡,作为股东有没有刑事责任

杨春里律师

杨春里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工厂发生爆炸导致两人死亡,作为股东有没有刑事责任在讨论工厂爆炸事件中股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时,需要从法律角度分析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和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通常责任主要集中在直接负责生产、作业的人员和管理者身上。这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因此,股东一般不直接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其角色超出了单纯的财务投资者的范围。然而,如果股东在公司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比如参与了公司日常管理,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和管理,或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安全生产的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股东在合同或其他形式中承担了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过失或故意行为,那么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结来说,股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其在公司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如果股东仅仅是财务投资者,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其参与了管理并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判断。

2025-01-10 14:03:11

盗窃私人财产1000元物品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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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最近回复:

请问一下,盗窃者与被盗者是何种关系,是否认识如何实施的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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