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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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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飞行事故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飞机遇险时机长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章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则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其处罚。按照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本条基本犯罪构成中的重大飞行事故中已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而且最多可致三十九人死亡。这就是说,造成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飞行事故,应适用第一档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条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仍然是造成人员死亡。这样一来,造成人员死亡的,既可适用第一档法定刑,也可适用第二档法定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决,有待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解释。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以上3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机械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包括民用航空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台通信员。因为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本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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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飞行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三看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使在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之后,发生了重大事故,但不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四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严重后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革件。

    二、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与飞行安全有关的犯罪,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实践中一般为航空人员以外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则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违章行为之外,还必须发生特定的重大飞行事故或严重后果,方可构成犯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出现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出现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则构成结果加重犯,在较重的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它们都是过失犯罪,都会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并以此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它们的主要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发生严重后果的原因不同。前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实施了违章行为;后者发生的原因则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损坏行为。司法实践中,航空人员在工作中过失损坏航空器的重要部件或机场重要设施,丛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视行为人的过失损坏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而定。如果违反了规章制度,则应是重大飞行事故罪;如果没有违反规章制度,则应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罪或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四、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两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主体则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2)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发生在航空器的飞行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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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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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标准

    本罪为结果犯,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才能构成本,造成严重后果的,引用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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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飞行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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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18:00

你好,问一下管道井的责任划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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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井责任划分一般看产权归属和使用情况。若属业主专有部分,业主负责维护管理;若为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责任。若因使用不当致损,使用者担责;若因质量问题损坏,找开发商解决。遇到纠纷,先协商,明确责任主体;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6-02-03 16:20:01

在上海施工完了,增加的费用还有干的活甲方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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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我们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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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出伤亡事故要怎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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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04:47:27

判定意外事故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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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意外事故判定的外来性强调伤害来自身体外部,这将其与自身疾病等内部因素导致的损害区分开来。比如物体坠落砸伤,是外界因素作用于身体造成的伤害。 (2)突发性要求事故发生迅速,让人来不及做出预防反应。交通事故瞬间发生,当事人往往没有足够时间去规避,体现了意外事故的突然性。 (3)非本意性表明事故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不是主动追求的结果。正常行走被车撞,当事人显然没有故意让这种事情发生。 (4)偶然性说明事故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特性。飞机因突发恶劣天气坠毁,这种情况事先难以预料,也不是必然会发生的。在保险理赔和责任认定中,准确判定意外事故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划分责任。 提醒:在遇到可能涉及意外事故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以证明事故符合判定条件,不同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7:18:45

哪四种方式可用来认定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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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认定施工方的方式,以下是一些补充和需要注意的点: (一)合同约定方面,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主体信息准确无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实际施工行为认定时,要保留好组织人员、设备施工的相关证据,如人员雇佣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身是施工方。 (三)对于施工资料,要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能有效反映施工主体。 (四)在工程款收付环节,做好资金往来记录,保留好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此条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为认定施工方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2026-02-01 10:48:57

工程施工出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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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事故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施工单位若未按规范施工、安全管理不善,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提供错误资料、压缩合理工期等有过错,要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如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需承担监理责任;设计单位因设计缺陷引发事故,要担责;第三方如设备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承担相应责任。 确定责任比例要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为解决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各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 3.各参与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事故发生。

2026-02-01 05:10:14

雇佣关系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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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关系中事故责任承担依不同情形而定。雇员致人损害,雇主一般担责;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二者连带,雇主担责后可追偿。 2.雇员自身受损害,雇主通常担责;若由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人或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若因安全生产事故致雇员受损,发包人、分包人明知接受业务的雇主无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与雇主连带担责。 建议:雇主应加强对雇员的管理和培训,减少因雇员过错导致的损害。同时,发包人、分包人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严格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雇员自身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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