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联合修订

徐晓鹏律师

立足于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点,以客户的满意为工作目标,树立“您家的事儿就是我家的事儿”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什么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主要是指煤气、天燃气等可燃性气体。燃气设备主要包括供气系统的燃气发生装置、燃气净化装置、燃气输送设备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可以包括燃气设备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烧或者易于爆炸的设备,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运输管、贮气室,制造或者储存各种炸药的设备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易燃易爆设备,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种严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行为不谨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设备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设备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既非出于故意,也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

    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这里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便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种严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行为不谨慎所致。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3-05-24 02:09:51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2023-05-24 01:59:11

怎么进行国际贸易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货物本身的内容。第二,关于货物运输的内容。第三,关于货物保险的内容。第四,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第五,万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疑义、异议,纠纷,采取什么方法解决。国际贸易中,一般会发生来自以下这些方面的风险:如果合同中,以上内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条款没有订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纠纷。买卖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仔细斟酌买卖条件。比如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环保设备,当时由于这个环保工程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个公司也不能确认到底要不要买这些设备,到底什么时候买。所以这个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卖方凭买方的指示发货,并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工程进度比较难以预料,而且没有足够的仓库。后来国外的供货商等来等去等不到发货指示,设备也生产好了,就直接把设备先运过来了,结果中方不收货,造成外方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加要注意逻辑性。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铸钢件,双方约定采用D/P结算方式,同时合同中还规定: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5天之内必须检验货物,如果货物合格,必须在10天之内到银行赎单。结果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出口方怎么也等不来货款。去催促买方,买方说因为没有办法检验货物,所以不能去赎单。这个合同中规定的这个条款根本就是不合逻辑的,没有可操作性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约能力,不要承诺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难做到的事情,任何条件都要留有余地。要本着平等的原则,要对双方都有有效的约束,不能签订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还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2023-05-24 01:32:30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法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2023-05-24 01:30:30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主要负有以下义务:1、支付价款;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4、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一经签订合同,就不能随意变更计划。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5-24 01:29:50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是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承包人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承包人应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①固定价格②可调价格③成本加酬金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并无任何连带关系。

2023-05-24 01:19:50

国际贸易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一、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清楚表示;三、合同具有约因和对价;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2023-05-24 01:19:10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概述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货物装船前,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平安公司料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平安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为了简化投保手续,也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来代替投保单,平安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平安单或保险凭证。

2023-05-24 01:11:10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合同一般由四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首部,大多由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构成。引言主要是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正文内容可以通过条款的形式进行罗列,大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这些都是基本的条款,缺少任何一个都会给履行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大部分合同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根据以上的基本条款进行扩充的。尾部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签字栏、附件清单等。附件清单应附在当事人签字栏以上,这样在各方签署合同的同时也就确认了清单的存在。合同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清单不在合同中列明,一旦产生争议可以能会面临举证方面的麻烦。

2023-05-24 01:08:30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应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合同上写明下列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3、合同价款或报酬;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办法;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8、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5-24 00:37:29

房屋交易与购买协议书有效条件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