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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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

    (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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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认定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

    (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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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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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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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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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8:40:00

失踪人员的财产由谁支配

最近回复:

解析:在明确判定某人失联之后,应当由该失联人员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理人的人士代为管理其资产。如若各方在处理此事时未能达成共识,可携带相关证据资料,赴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指派财产代理人。财产代理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失联人员的财产,并确保其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失联人员所拖欠的税款、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财产代理人有权从失联人员的财产中进行支付。然而,如果财产代理人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失联人员的财产遭受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024-05-07 08:35:00

毁坏他人财物多少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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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一般来说,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价值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便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在法律术语中,“故意破坏财物罪”这一概念主要是指,蓄意毁损或者破坏公私财产,且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规模达到了较高的标准,甚至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24-05-07 08:31:00

股票退市怎样补偿股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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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倘若股东在退出投资之后遵守协议约定完全支付了其应出的款项,亦或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行使了自己作为股东所拥有的各项权力,那么他就无需为过去所产生的债务负担任何个人责任。然而,如果这位退出的股东未能如期缴纳其承诺的投资金额,或者在这期间涉及到任何可能对公司和与其有债务关系的人权益造成伤害的行为,那么这位股东仍然需要负起对过去未偿还债务的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07 08:31:00

帮失信人员代收款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授权帮助失信被执行人收款事宜,首要关键在于准确识别该失信人士的真实身份及相关背景资料。所谓“失信被执行人”,乃指已由法院列入此类名单之人,因其未能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等所规定的各项应尽义务,从而遭受诸如禁止进行高档消费活动或限制出境等严厉制裁措施。在处理此类涉及协助失信被执行人收款事务时,务必保持审慎态度,以规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4-05-07 08:28:00

农田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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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政府坚决执行保护耕地的政策,并严格管制将耕地转变为非耕地的行为。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国还实施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任何未经政府许可而进行的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需要占用耕地,必须遵守"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方负责开具与所占用耕地的面积和土壤质量等同的新耕地。若无法开垦或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标准,则应按照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用,该款项将被专门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此外,中国政府也强调了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用地,能利用荒地的,就不能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质土地的,就不能占用优质土地。同时,中国还实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人在耕地上建造砖窑、墓穴或擅自搭建房屋、挖掘砂石、开采矿物、取用土壤等活动。同样,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池塘养殖鱼类。中国政府也坚决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对已经闲置、荒废的耕地,会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同时,我们鼓励合理地开发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土地整理、改造,整治闲置和废弃的土地。对于因为挖掘、塌陷、压占等原因导致土地受到破坏的情况,应该进行复垦,并优先考虑将这些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最后,中国政府鼓励广大民众珍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那些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相关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会给予他们适当的奖励。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人,政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相应的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4-05-07 08:20:00

失信人可以注册个体户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本地工商管理局进行咨询与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限制措施。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士将无法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或者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同时也禁止了他们用个人财产来承担相关的费用和支出。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2024-05-07 08:15:00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行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会员以及与之相符的任何专业人士或机构,都有权在法律框架下使用及享有集体土地的权益。这其中包括在特定范围内的对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和基于合法基础上的权益转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转让给同一集体的成员,并且不得将其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建设活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024-05-07 08:10:01

保全日期是按照裁定日期还是实际实施日期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其有效期则设定到生效法律文书悉数实施完毕为止。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法院应当迅速做出裁决并依法解除保全裁定。具体来说,当财产保全的起因和条件发生重大转变,不再具有继续保全的必要;或者当被申请方能够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担保措施;亦或针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三十天的期限内未能发起诉讼程序等情形都可成为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此外,原告向法院提出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其他各类资金,其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同样,对于不动产、非流通性质财产以及证券期货权益等各类特殊资产的查封和扣押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年,至于冻结各类财产所有权的期限更是严格限制在两年以内。但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设定的特定条件或例外情形,上述期限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或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4-05-07 07:56:02

损坏公私财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最近回复:

解析:若其情节轻微,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倘若行为人蓄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且已触犯刑法,财产价值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当行为人故意损毁财产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财产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07 07:54:02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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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指出: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其配偶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以及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严重过错等因素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应享有索赔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均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1)重婚行为;(2)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4)对其配偶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5)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严重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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