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对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认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2、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 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7:04:46

我儿子在5月14号在江夏区纸仿派出所抓了跟票昌望风25月23号移交看守所

最近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儿子因涉嫌协助他人进行违法行为被警方拘留,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您应当尽快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和具体情况。律师可以会见您儿子,为他提供法律咨询,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他辩护。请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律师工作,维护您儿子的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1:08:30

我嫖娼事后被录了笔录承认了,后面会被拘留吗?

最近回复:

嫖娼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已承认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建议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情节,如主动投案、立功等。

2026-06-04 07:48:00

逮捕后到判刑时间多久

最近回复:

1.逮捕到判刑时间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影响。 2.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复杂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可延1个月;重大复杂案经省级检察院批再延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省级检察院批还能延2个月。 3.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案可延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限2次。 4.法院审理: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案,经上一级法院批可延3个月。简单案数月完成,复杂案超一年。

2026-06-04 07:34:17

赌博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最近回复:

结论: 因赌博被刑事拘留后,若不构成犯罪应立即释放;一般情况10至14天可能释放;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可能释放;若检察院批准逮捕会继续羁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就会马上释放。通常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正常10至14天可能释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时间能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7日决定时间,最长37天可能释放。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就会继续被羁押,后续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果遇到赌博被刑事拘留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4 06:59:48

什么情况应当逮捕

最近回复:

1.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像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毁灭证据等,应逮捕。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2026-06-04 02:58:03

想了解,一般而言嫖娼后,派出所发现后会上门传唤吗?

最近回复:

你好一般会打电话通知

2026-06-04 00:41:35

开厂子抓到判多久拘留

最近回复:

1.开厂子被抓的判罚和拘留时长取决于具体违法犯罪行为。若厂子非法经营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若厂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 3.若只是一般行政违法,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企业应合法经营,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非法经营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规。 3.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违法后果的认识。

2026-06-04 00:08:31

涉嫌开设赌场罪已经移交检察院一定批捕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涉嫌开设赌场罪移交检察院后,批捕具有不确定性。是否批捕需严格按照法定批捕条件来判断。 (2)法律明确规定,当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时,才应当予以逮捕。 (3)若存在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非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能防止社会危险性等情况,检察院很可能不批捕。 (4)案件移交检察院只是审查程序的开端,检察院会全面审查,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提醒: 若涉及开设赌场罪案件,应重视证据收集与自身情况说明,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6-03 23:48:12

我父亲非法开荒100亩地

最近回复:

你好,开垦天然草原,20 亩即刑事立案,100 亩草原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责并且 生态赔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