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对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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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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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认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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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2、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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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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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 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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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21:57

你好,法院让我提供被告的住址详细信息,还有身份证号,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院开介绍信去公安查询,但你什么都不知道就没法查

2026-06-04 11:15:56

立案前被告人转移财产给兄弟姐妹怎么办

最近回复:

作为律师,我建议您在发现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给兄弟姐妹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流失。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财产转移协议等,证明财产转移行为。如果财产转移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相应的诉求,要求法院确认该转移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情节对被告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8:08:40

申请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申请仲裁前,需确认纠纷在可仲裁范围内,并准备好仲裁协议,这是启动仲裁的必要前提。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能确保仲裁程序顺利开展。 (2)起草仲裁申请书时,必须详细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这些内容是仲裁委员会了解纠纷情况的关键依据。 (3)收集合同、凭证等证据材料很重要,它们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增加胜诉几率。 (4)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仲裁费用后,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5)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安排仲裁庭组成并开庭审理,当事人要按时参加庭审,积极陈述和辩论。 (6)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申请仲裁过程中要注意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证据收集要充分合法。不同案情适用法律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3:10:16

正在经历虚假诉讼被执行,执行法官说,他只管执行,不管其它真假,是这样的吗

最近回复:

一般是的,除非你申诉相关部门立案再审且同时 裁定终止执行才行

2026-06-03 12:57:12

想了解,派出所受理民事纠纷的立案标准是啥

最近回复:

材料齐全就能受理,民事纠纷基本上有案必立

2026-06-03 07:53:57

当仲裁开庭被告缺席,仲裁要如何进行

最近回复:

1.仲裁开庭时被告缺席,不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仲裁委按程序送达开庭通知后,被告无故不到或中途退庭,仲裁庭仍会继续审理。 2.仲裁庭会根据庭审情况、现有证据和查明事实裁决。审理基于原告陈述、举证等,审查判断原告证据认定事实。 3.裁决结果对被告有法律约束力,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06-03 00:40:15

起诉法人及公司,但法人及公司无能力还款,想追诉或执行追加实控人怎么办?(我与被告公司法人根本就没联系,一直与实控人联系)

最近回复:

你好,《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只允许在执行程序直接追加登记股东(未实缴、抽逃、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等);没有法条直接规定能在执行阶段追加非工商在册的实际控制人。

2026-06-02 22:00:25

谁有资格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最近回复:

您好!有利害关系人和法定有关组织可以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2026-06-02 21:43:26

物业费上诉状收费多少?

最近回复:

你好,电话沟通更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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