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对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认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2、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查看详细>>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 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9 01:14:38

给私人老板干活,发生工伤,但是老板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处理

谭忠秀律师

谭忠秀律师 最近回复:

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就按照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来主张赔偿。也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2024-04-18 23:28:15

患者在我诊所输液结束回家约两小时后又返回诊所,当时患者说活约感困难,咽喉部不适。医生立即给患者注射了零点5毫升肾上腺素和1o毫克地塞米松就立即送去人民医院,l点2o分到医院急诊科。1点26分诊断为过敏反应和喉水肿,当时只注射了地塞米松和异丙嗪,l点58分患者自主呼吸停止,心跳停止

邱蕾律师

邱蕾律师 最近回复:

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医疗事件,可能涉及医疗责任和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方面: 1.?医疗责任: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药物使用、诊断和治疗决策等方面,以确定诊所医生在处理患者病情时是否存在过错或疏忽。2.?急救措施:评估医生在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合理。3.?药物过敏反应:确定患者的过敏反应是否与在诊所使用的药物有关。4.?医疗记录:完整和准确的医疗记录对于事件的调查和评估至关重要。5.?通知家属: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并向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6.?配合调查:诊所医生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7.?法律程序:根据调查结果,可能会涉及法律程序和责任追究。8.?改进措施:如果发现诊所的诊疗流程或操作存在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在处理这样的事件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要关注患者家属的情绪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024-04-18 21:22:10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不符车辆被扣了21分会怎样处理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2024-04-18 14:18:54

包括不限于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陈栩东律师

陈栩东律师 最近回复: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024-04-18 14:18:47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姬山律师

姬山律师 最近回复:

这个如何处理要看合同的约定

2024-04-18 12:28:25

我换红斑狼疮肾病现在46岁,社保15年,病退需要准备什么

吕锐律师

吕锐律师 最近回复:

我换红斑狼疮肾病现在46岁,社保15年,病退需要准备什么a

2024-04-18 12:26:32

想了解离婚的程序还有需要准备的材料

潘兴米律师

潘兴米律师 最近回复:

想了解离婚的程序还有需要准备的材料

2024-04-18 09:40:49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是违法的,签署的合同无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