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对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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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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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认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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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2、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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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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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 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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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26:08

经济损失该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1.认定经济损失要结合具体法律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是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判断标准是损失实际发生且能拿出证据证明,像财物损坏的评估价值、已支付的费用等,得有发票、转账记录、鉴定报告这类证据。 3.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要是没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当事人本来能得到的利益,比如预期利润、租金收益等。认定间接损失有三个条件:首先,损失是违约方或侵权方在行为时能预见的;其次,损失和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损失金额能合理确定,得有行业平均利润率、合同约定收益标准等计算依据。 4.不管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要靠证据来认定。没办法举证或者损失不确定的部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而且损失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或者侵权方行为时应该能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2026-02-05 06:36:19

公司采购设备没标单价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公司采购设备未标单价,应先协商补充单价,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则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履行。 1.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单价,协商时注意留存邮件、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参考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如以往交易的固定价格、行业通行价格来确定单价。 3.若上述方法都不可行,按市场价格履行;属于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4.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时可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合理单价。

2026-02-05 05:58:18

若劳务公司出现欺骗行为要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处理劳务公司欺骗行为的基础。合同、聊天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材料能够直观地展示劳务公司的欺骗行为,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欺骗,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而劳动仲裁能让劳务公司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 (3)当欺骗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必要的。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32:54

公司赔偿损失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最近回复:

公司需在多方面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领域,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造成损害的也需赔偿。合同方面,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当于违约损失的赔偿责任。侵权方面,经营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对外担责后可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流程,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诚信履行合同,避免违约。 3.加强经营活动管理,防范侵权风险,如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环保工作。 4.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约束董事、高管行为,降低内部违规风险。

2026-02-05 05:08:17

个体改法人都需要什么资料

最近回复:

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变更为法人企业,若要转型,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注册法人企业。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准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个体工商户注销时,提前准备好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等资料,按流程完成注销。 2.注册法人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等一系列资料。可提前了解各资料的具体要求,确保准确无误。 3.整个转型过程可咨询专业的工商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指导,提高转型效率。

2026-02-05 01:48:43

个人为公司干活,对方索要发票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要求提供发票,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准备身份证、合同或业务发生证明资料,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 代开发票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3%,有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方面,劳务报酬所得按综合所得计税,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为确保代开发票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建议: 1.如实填写开票信息,确保业务真实,避免虚假开票。 2.若对税务处理不确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2026-02-04 23:43:35

公司法人从私人账户转账到公司是否可行

最近回复:

公司法人从私人账户转账到公司是可行的,但需明确资金性质并遵循相应规定。若作为投入,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要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明确股东权益变化;若作为借款,公司与法人应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 为保障资金往来合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如“投资款”或“借款”,方便财务准确记账和税务处理。 2.资金往来要符合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避免财务混同。若出现财务混同情况,法人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02-04 21:19:28

想了解,法人用公司贷款股东不知情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你作为股东的处理重点应是尽快查清事实、评估自身风险,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通常,只要你不涉及个人担保或滥用股东权利,个人财产是安全的,但公司利益可能受损。

2026-02-04 21:18:08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没有告知股东。股东需要承担贷款吗

最近回复:

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你作为股东的处理重点应是尽快查清事实、评估自身风险,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通常,只要你不涉及个人担保或滥用股东权利,个人财产是安全的,但公司利益可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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