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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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入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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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认定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1.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未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我们认为控制说较为合理:首先,控制说的主张符合国际和国内立法的精神。《海牙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如果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采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是犯有或企图犯有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都是犯了作为公约的对象的犯罪。依据公约规定,国际法是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划分为罪犯和嫌疑犯两种的。而嫌疑犯是一种犯罪性质不确定的人犯,其中包括劫持航空器的预备犯和未遂犯,也包含在航空器内构成其他犯罪的罪犯,且不论是罪犯或嫌疑犯都存在着共同犯罪形式。显然,国际公约是以犯罪分子是否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作为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飞出国境线作为标准的。本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因此,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是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既遂;如果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本罪的未遂。其次,采用控制说为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能反映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仅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虽然也危及了飞行的安全,但却不完全有其非法劫持的性质。而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劫持的航空器,就对该航空器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或破坏,这也正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将犯罪人实际控制该航空器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挺合适的。至于着手说、目的说或离境说,作为划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罪的本质特征,因此是不可取的。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界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秩序的犯罪包括三类:

    一类是空中劫持罪,又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机罪,与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相同。该罪是在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的犯罪。

    二是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就一般意义而言,劫持本身也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但是鉴于空中劫持的严重性,1970年的《海牙公约》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所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除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在客观上包括下列犯罪行为: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

    破坏或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具有破坏或损坏该航空器而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操作以至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

    在国际机场上实施足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暴力行为;

    传送明知虚假的、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情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教唆、共谋或帮助上述犯罪的行为。

    三是妨害国际航空罪,即指除前两类罪以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诸如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还尚不至危及到该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谋杀、伤害、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严重妨害机组人员正常活动的行为等。这类犯罪,虽然不直接危及到航空器的安全,但是也直接破坏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因而也是一种破坏国际民用航空秩序的犯罪。

    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与上述第一种犯罪相同,而不包括后两类犯罪。那么出现了后两类犯罪行为后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刑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的管辖权问题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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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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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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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失效)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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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7:21:29

想了解,企业的角度,我司2026年2月进行简易注销,并在期间进行了合规公示,注销完成后被员工投诉说是注销不合规属于恶意注销,事因注销期间我司有未结诉讼,此诉讼虽已经立案,但当时企业并未得知被诉,接到通知后也是积极应诉,诉讼结果企业并无赔偿责任,请问市场监督局会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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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角度出发,简易注销期间存在未结诉讼,虽企业不知情且积极应诉且无赔偿责任,但员工投诉称注销不合规。市场监督局是否会撤销简易注销结果,需综合考量。首先,企业是否在公示期内如实公示信息,若公示合规,员工投诉可能不成立。其他方面,企业应保留积极应诉的证据,证明无恶意注销意图。再次,企业可主动与市场监督局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若市场监督局决定撤销注销,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5:57:18

当公司解散时,注册资本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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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要依法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 2.用注册资本偿付公司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接着清偿其他债务。财产够的按顺序分配,不够则进入破产程序。 3.债务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4.清算要依法进行,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担责。

2026-05-28 06:38:26

公司注销后遭起诉是否要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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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一般不再作为诉讼主体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需担责。若注销时未依法清算,清算义务人要对债务清偿;股东在注销中有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注销后发现遗漏债务,原股东在接收剩余财产范围内负责。 因此,当公司注销后遭起诉,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以判断责任承担。对于债权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清算义务人或股东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可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

2026-05-27 23:50:10

刷脸被骗注册企业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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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销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2026-05-27 07:26:01

公司注销后存在欠款,钱还能要回来么

最近回复:

公司注销后欠款仍有追回可能。在公司注销前要进行清算,若清算时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且股东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偿债;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责;若股东存在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同样可追讨。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2.先尝试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5-26 03:12:02

公司被注销能否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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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后,特定情形下可起诉股东追讨债权。当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且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主张债权。若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公司已注销,债权人也能起诉,让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担责。但要是公司已依法清算并注销,又无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情形,起诉股东通常难获法院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在起诉前,要全面收集公司未依法清算、股东承诺担责、股东滥用权利等相关证据。 2.仔细审查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确定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2026-05-25 23:31:16

解散公司之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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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需满足实质和程序两方面条件。实质条件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等,都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 程序条件是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诉讼,目的是避免个别股东随意请求解散公司,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若要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股东需先确认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再查看自身是否满足持股比例要求。满足上述条件后,股东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5-25 03:08:02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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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承担主体,公司注销不必然免除相关责任。 1.若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注销后通常不再担责。这种情况下公司遵循法定程序,完成了对债务的清理。 2.若存在未依法清算情形,如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合同纠纷,原公司股东可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参与诉讼,以自己名义起诉或应诉,主张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公司注销情况,若发现未依法清算可积极维权;公司股东在注销时应合法规范操作,避免后续纠纷。

2026-05-24 23:31:00

我是帮别人当了法人 然后被起诉了 现在只有两个人起诉欠一万多 但是 我怕我还了更多的人来起诉我还钱 所以我没敢还 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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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帮别人当法人被起诉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的实际法律风险很大。建议:1)既然是帮别人当法人——您只是挂名,应收集能证明您是挂名法人的证据(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书、聊天记录等);2)对于已起诉的2人共1万多元——若确实是您任职期间的公司债务,公司应承担责任(非您个人),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个人非必然承担公司的债务,除非您同时也做了担保人;3)担心更多人起诉——这是合理的,建议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不再担任法人,否则后续债务纠纷将持续困扰您;4)同时联系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处理公司债务并变更法人。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解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2026-05-23 06:31:08

遇到公司撤销胜诉情况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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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撤销胜诉判决情况,可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1.对撤销判决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上诉时提交新证据并阐述理由,以此争取改判。 2.若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3.收集整理有利证据,像合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用这些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4.与对方尝试协商和解,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新解决方案,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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