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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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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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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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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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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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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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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7:14:5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涵盖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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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附带处理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其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的物质损失,如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误工等费用。 (2)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物质损失,涵盖财物本身价值及修复费用等。不过,精神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且只能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起诉,间接损失通常不赔。 提醒: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明确赔偿范围是直接物质损失,避免对精神损失或间接损失提出诉求。不同案情的赔偿界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6-02-05 06:37:30

遇到律师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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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遇到律师骗子,先别慌,保留好和他沟通的聊天记录、协议、付款凭证这些证据。然后可以尝试联系骗子要求退款并说明他行为不合法,若对方不肯,可考虑去法院起诉,让法律来帮你维护权益,要尽快行动起来,别拖着,以免证据丢失。

2026-02-04 23:55:19

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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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稍后电话联系你

2026-02-04 22:32:49

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定罪标准是什么,想了解: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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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菏泽一块的话 可以走起诉程序 进行起诉的 这一块的

2026-02-04 19:08:37

您好,最近有一个群,拉人进去,让我们开微信店铺,说是会给佣金,但是从来没给过,现在我们觉得这不太对,感觉像是刷单,利用我们开的店铺给那个产品刷,我们要关闭店铺吗?还是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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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可能是刷单骗局,建议赶紧关闭店铺。刷单本身就涉嫌违法,万一被查,你们可能会有麻烦。而且没拿到佣金,很可能就是被骗了。之后别再参与这类活动,要是有损失,保留好聊天记录、群消息等能证明对方诱导你们开店和承诺佣金的证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2-04 12:12:25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打人,我再还手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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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07:37:12

我被任务骗局骗了钱,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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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约咨询有关情况,田拥军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2026-02-04 05:07:09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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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上,涵盖了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收入损失。若导致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需赔偿;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这与民事侵权赔偿有重合部分,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其特定范围。 (2)财产损害赔偿方面,仅针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例如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不过,被害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提醒: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明确赔偿范围,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考虑另行起诉。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2:41:53

附带民事管辖权有异议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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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审查后根据情况处理,不服驳回裁定可上诉,但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当性的体现。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像指出应按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而当前法院不符规定等。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成立就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若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过,一定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提出异议,否则会丧失该权利。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遇到管辖权方面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20:51:56

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挂靠领取失业金现在已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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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没有,涉及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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