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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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必须利用极端主义;

    二是在某些基础上的煽动和胁迫;

    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不明真相的人群;行为的目的是达到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一般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以及针对个别人的煽动和胁迫不能构成,或者只是单纯出于个人特定的目的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极端主义,是指极端主义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所谓煽动,是指怂恿、鼓动;所谓胁迫,是指威胁和强迫;所谓群众,是指群众,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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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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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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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ロ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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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五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姻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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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5:26:37

法拍中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最近回复:

结论: 法拍中优先购买权人需在拍卖前向法院或相关执行机构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参与网络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未按时申报或不符合条件则无法行使该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明确程序。拍卖前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是启动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法院审查确保权利人资格合法。进入拍卖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体现了对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当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主张时,协商或随机确定买受人的方式保证了公平性。若未按规定申报或不符合条件,无法行使权利是为了维护拍卖秩序和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法拍过程中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0:15:05

流拍拿物抵债后,剩下的债权人怎样解决

最近回复:

(一)流拍以物抵债后存在剩余债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 当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如查询、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 (二)若债务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若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此规定虽为相关情况终结执行提供依据,也可反向说明符合破产等其他情况以及有财产情况时的执行逻辑。

2026-06-02 07:44:57

遇见商业诋毁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最近回复:

遭遇商业诋毁的应对方式: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收集诋毁言论的截图和录音及传播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侵权行为。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对方是竞争对手恶意诋毁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发送律师函警告对方停止侵权并要求公开道歉。商业诋毁损害企业商誉和品牌形象应积极维权。证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对维权至关重要建议尽快取证。协商不成通过行政投诉和司法诉讼双轨并行维权效果更好。

2026-06-01 23:27:20

被中间人忽悠一步步当上法人,该怎么自救

最近回复:

被中间人忽悠当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自救方式: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登记。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或债务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自己被骗当法人的情况。收集被欺骗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自己并非实际经营者。如果公司涉及债务或税务问题尽早申请退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一般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存在过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026-06-01 16:51:23

法人个人资产是否用于公司债务偿还?

最近回复:

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

2026-06-01 07:56:55

公司清算内外债务怎么承担

最近回复:

公司清算时,首先应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清算费用、税款和债务按顺序清偿。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组应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利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02:55:28

集体土地附属物是否可进行拍卖

最近回复:

结论: 集体土地附属物一般可拍卖,但要经集体组织同意,竞买人通常需符合条件,拍卖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存在权属争议、被司法查封等情形的不能拍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附属物,权利人拥有财产权益,可依法流转包括拍卖。不过由于土地属集体所有,附属物与土地关联性强,所以拍卖有诸多限制。拍卖需经集体组织同意,竞买人一般要符合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以此保障集体利益和土地使用稳定。同时,拍卖活动要依据拍卖法等法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若附属物存在权属争议、被司法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就不具备拍卖资格。若大家在集体土地附属物拍卖方面有更多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5-24 01:49:43

拍卖流拍且变卖未售出要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拍卖流拍且变卖未售出时,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处理有别。动产方面,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并退还被执行人。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在六十日内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财产。 若申请执行人坚持再行变价,法院会酌情考虑。不过法院会综合市场情况、财产性质等因素,防止无意义的资源浪费。 具体建议如下: 1.法院在处理流拍财产时,严格按法定时间和程序操作,保障当事人权益。 2.申请执行人提出再行变价申请前,充分评估市场,避免盲目申请。 3.执行过程中,法院和当事人积极沟通,确保程序高效、合理。

2026-05-18 11:37:59

黄律师,想了解下你们对餐饮加盟类的案件做吗

最近回复:

你好,做得,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材料才能分析判断。

2026-05-17 14:06:43

我女婿和他妹妹投资了一家轿车线,我女婿出钱,有转账记录,通话录音,投了56万,现在他啥也没捞着,想撤资他妹妹说没挣钱,撤资也撤不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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