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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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达到目的地的问题。航空器在运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航空器的这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为一些犯罪分子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出于种种卑劣的动机和目的,用暴力严重危害空中运输安全。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行为人必须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不以造成严重成果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还必须是达到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推撞打架、口角争斗而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危险犯),并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时,则应适用结果加重的刑罚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航空器运行期间,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对机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航空器飞行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机毁人亡的惨剧,这是任何一个稍有航空常识的人都能认识到的。因此,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行了,而至于其暴力行为事实上是否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则不要求有认识。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危及飞行安全的结果在主观上大多是出于间接故意。如乘客甲、乙在航空器飞行中,为小事而互相谩骂,直到发展到在机舱内大打出手,引起机舱内乘客恐慌。甲、乙出于相互侵害的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直接追求的是对方伤亡结果的发生,而对危及飞行安全则是持放任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勒索钱财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犯罪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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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则均不构成本罪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2、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3、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

    两者的主要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如驾驶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则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即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既触犯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罪名,又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劫持航空器罪论处。

    4、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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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量刑标准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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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立案标准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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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发现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严重故障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有关部门有权制止该航空器继续飞行,并且通告叵登记国;该航空器可否继续飞行,由航空器登记国确定。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第六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接近事故边缘者;或飞机、人员轻微损伤,其程度构不成等级飞行事故者,统称飞行事故征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录)

    第四十六条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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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2:36

检察院让带担保人去是要起诉吗

最近回复:

检察院要求带担保人,可能是为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起诉。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进展和检察院的决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8:21:39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何时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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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尽快聘请律师,能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检察官沟通并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和意见;审判阶段,律师可为被告人从多方面进行专业辩护,争取有利判决。可见,早聘请律师能在案件各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遇到过失致人死亡相关案件等法律问题,建议尽快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2026-06-04 06:42:20

双方调解赔偿不追究后能否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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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双方调解赔偿,被害方不追究,自诉人能撤案。因为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2.公诉案件:即便双方调解赔偿,被害方不追究,也不一定撤案。此类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案由司法机关定。符合法定撤案情形,司法机关可撤案;不符合则仍依法处理,但和解可从轻量刑。

2026-06-04 03:25:17

双方调解赔偿不追究,可不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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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撤自诉。法院审查,若确认是自愿撤,会准许。 2.公诉案件:双方调解赔偿达成谅解,被害人不追究不必然撤案。因为由国家公诉机关追究责任,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犯罪情节轻,检察院可不起诉;犯罪事实清、证据足,即便和解也会继续诉讼。

2026-06-03 15:16:40

刑事案件问题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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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刑事案件涉嫌什么罪名?

2026-06-03 14:45:08

被人强行发生关系,现在已经过去七个月了,当时没有报警,已经发生两次强行。事后,对方把我拉黑,现在已经没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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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4:15:31

如果写刑事控告书的话,没有事实证据,然后时间已经过去有七个月了.对方会不会反咬一口说我是自愿的?这边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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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3:33:29

支付宝交易被骗了投诉后,钱能追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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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54:54

什么算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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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以及是否具有性暗示或性挑逗性质。如果遇到性骚扰,首先可以明确拒绝,表明自己的立场。其他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反映,要求单位进行处理。再次,也可以向相关调解组织寻求帮助,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最后,如果骚扰行为严重,构成侵权,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6:00:38

犯罪嫌疑人没罪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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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有罪后,即便自认为无罪也有权上诉,上诉权是法定权利,且上诉不会因声称无罪理由不成立而不被受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以有罪为前提。只要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就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原判存在错误,则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在二审中争取公正的判决。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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