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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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从“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规定来看,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由于要认定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要求履行作为的义务为前提,而担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采取措施或者及时报告义务的不能是一般公民,因此,只有具有某种特定身份且担负着该种义务的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在使用有危险的教育设施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也可能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险,因轻信能够避免而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从事教育教学、学习活动的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其他教育设施有不安全因素,随时有可能发生危险,而不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消除隐患而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具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可能性,而不管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就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或者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消除事故发生隐患的措施或者及时报告,由此而发生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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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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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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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 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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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 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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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2:36

检察院让带担保人去是要起诉吗

最近回复:

检察院要求带担保人,可能是为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起诉。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进展和检察院的决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8:21:39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何时聘请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尽快聘请律师,能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检察官沟通并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和意见;审判阶段,律师可为被告人从多方面进行专业辩护,争取有利判决。可见,早聘请律师能在案件各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遇到过失致人死亡相关案件等法律问题,建议尽快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2026-06-04 06:42:20

双方调解赔偿不追究后能否撤案

最近回复:

1.自诉案件:双方调解赔偿,被害方不追究,自诉人能撤案。因为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2.公诉案件:即便双方调解赔偿,被害方不追究,也不一定撤案。此类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案由司法机关定。符合法定撤案情形,司法机关可撤案;不符合则仍依法处理,但和解可从轻量刑。

2026-06-04 03:25:17

双方调解赔偿不追究,可不可以撤案

最近回复:

1.自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撤自诉。法院审查,若确认是自愿撤,会准许。 2.公诉案件:双方调解赔偿达成谅解,被害人不追究不必然撤案。因为由国家公诉机关追究责任,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犯罪情节轻,检察院可不起诉;犯罪事实清、证据足,即便和解也会继续诉讼。

2026-06-03 15:16:40

刑事案件问题你好

最近回复:

具体刑事案件涉嫌什么罪名?

2026-06-03 14:45:08

被人强行发生关系,现在已经过去七个月了,当时没有报警,已经发生两次强行。事后,对方把我拉黑,现在已经没有证据了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流程是公安侦查完了移送检察院审查最后到法院判决。如果你是受害人,报案时把证据一起提交,另外别忘了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赔偿。如果你是嫌疑人或被告,从公安第一次找你问话或拘留你那天起就可以找辩护人了。现在有认罪认罚制度,事情确实是你做的就如实交代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对公安不立案不服的,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拘期间家属见不到人不要慌,尽快委托人去了解情况。

2026-06-03 14:15:31

如果写刑事控告书的话,没有事实证据,然后时间已经过去有七个月了.对方会不会反咬一口说我是自愿的?这边会不会有风险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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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3:33:29

支付宝交易被骗了投诉后,钱能追回来么?

最近回复:

支付宝交易被骗了投诉后,钱

2026-06-03 11:54:54

什么算性骚扰

最近回复: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以及是否具有性暗示或性挑逗性质。如果遇到性骚扰,首先可以明确拒绝,表明自己的立场。其他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反映,要求单位进行处理。再次,也可以向相关调解组织寻求帮助,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最后,如果骚扰行为严重,构成侵权,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6:00:38

犯罪嫌疑人没罪可以上诉吗

最近回复:

结论: 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有罪后,即便自认为无罪也有权上诉,上诉权是法定权利,且上诉不会因声称无罪理由不成立而不被受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以有罪为前提。只要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就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原判存在错误,则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在二审中争取公正的判决。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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