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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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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火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末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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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火罪认定

    1.与放火罪的区别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两者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两者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3、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4.与非罪的界限

    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5.与自然火灾的界限

    失火罪与自然火灾的界限自然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引起火灾,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6.认定标准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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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火罪量刑标准

    过失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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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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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火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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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8:16:58

A个人与公司签合同合作,B收款 发票如何开

最近回复:

若A个人与公司签合同合作,B收款开发票得看B身份。若B是个人,可去税务代开普通发票,提供合同等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若B是企业,自行开具对应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开普票或专票,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开专票或普票,开票要确保信息准确、与合同一致。

2026-02-03 23:06:13

一家物业公司的电梯当时是我们公司维保的,后来电梯钢丝绳断了物业没有让我们公司报价更换,而是让我自己私人报价更换,当时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只签署了每台电梯更换钢丝绳价格报告,总共五台电梯25根钢丝绳而我只更换了20条,更换前项目还是我们公司在维保,更换完成使用半年后与我们公司终止了合作让别的公司进行维保,半年后他们发现我没有进行全部更换想要起诉我或者我们公司,他们能起诉成功吗?

最近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若起诉你或公司,可能会主张你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更换工作,构成违约。以下是你可以考虑的应对要点: 收集证据 合同约定 :仔细查看与对方签订的合作合同,确认合同中对于更换工作的具体要求、范围、标准等条款。比如,合同是否明确列出了需要更换的具体设备、部件的名称、数量和规格等。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晰,这可能对你方有利。 沟通记录 :查找与对方在合作期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邮件、腾讯、短信等。这些记录可能包含了双方对于更换工作的讨论、确认或变更的信息。例如,是否有对方同意部分更换或调整更换方案的内容。 工作记录 :整理你方在更换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施工日志、照片、视频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你方实际完成的工作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合理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 验收文件 :如果在更换工作完成后有进行验收,获取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通常会记录当时对方对工作成果的认可情况。如果对方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现在又以未全部更换为由起诉,你方可以以此作为反驳的依据。 分析责任 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判断你方是否确实存在未全部更换的情况,以及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而你方确实未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更换,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但如果存在一些合理的原因导致部分未更换,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对方提供的条件不满足等,你方可以主张减免责任。 对方是否有过错 :审查对方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例如,对方是否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是否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了不合理的干预等。如果对方有过错,可能会减轻你方的责任。 应对诉讼 积极协商 :在对方正式起诉之前,尝试与对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向对方解释你方的立场和实际情况,争取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例如,可以提出对未更换部分进行补充更换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等方案。 委托律师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你方进行有效的辩护。 准备答辩 :如果对方已经起诉,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详细阐述你方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参加庭审 :按时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在庭审过程中,配合律师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你方构成违约,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即对未更换部分进行补充更换)、赔偿损失(如赔偿对方因未全部更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声誉影响 :诉讼可能会对你公司的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减少负面影响。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分析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

2026-02-03 18:12:31

受托支付在何种情况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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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托支付的合法性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简单来说,受托支付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合法的:第一,基于真实合法的委托关系。比如朋友委托你代为支付房租、家人委托你帮忙还贷款等,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委托支付行为,只要双方有真实合意,金额用途合法,就是有效的。第二,在商业活动中,有书面委托协议且资金用途明确的情况。比如企业委托第三方支付货款,但必须确保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一致,不能挪作他用。需要注意的风险点:1)不能涉及洗钱或非法集资;2)不能虚构交易背景;3)大额资金往来要有完整的委托手续。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事后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如果涉及大额资金受托支付,最好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如果对方要求你代为收取来路不明的资金,一定要谨慎对待。

2026-02-02 13:48:42

员工合同。跟敬业合同需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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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师帮助随时随地联系我?我看到了什么时候回来了吗尽量帮助你说我是说了不能去吗好的好的呢吧我没去吗你说啥子嘛也行呀呀呵呵呵哒我就说说而已经有了你没看?_?联系我

2026-02-02 12:20:25

我想问一下,二轮土地承包的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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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规定了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等内容。若遇到合同问题,比如对方违约,可先协商解决,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09:54:08

查询工作合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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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工作合同真伪,先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理,有无明显漏洞或不合理规定。再看双方签章,签章要清晰、完整,可与对方留存的印鉴对比。还能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比如单位是否按合同发工资、提供岗位等。若有疑问,可找熟悉合同事务的人帮忙分析。

2026-01-30 13:47:11

融资租赁 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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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电话联系嘛

2026-01-30 12:31:53

购房缴纳定金,但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买方权益条款,买方无法接受,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最近回复:

您好,我理解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条款确实存在显失公平或侵害买方权益的情况,买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重点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明显加重买方责任或免除卖方主要义务的条款;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3)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实际操作中,建议您:1)先与卖方协商,说明条款不合理之处,争取友好解决;2)保留好定金支付凭证和合同文本;3)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只是部分条款不合理,可能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建议您将具体合同条款发给我看看,我可以帮您分析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

2026-01-30 09:51:04

您好我有这么一个情况有个客户从我这预定的狗 不满意要求换 我也答应换了 但是途中期间狗细小死亡了 要求退还款项 我没那么多暂时 他说一次不给打过去就告我诈骗

最近回复:

这不算诈骗,你答应换狗说明有解决问题的意愿,狗死亡属意外。你可和客户坦诚沟通,说明资金情况,协商分期退款,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若客户坚持告你诈骗,不用太担心,保留好答应换狗等能证明你无诈骗故意的证据,积极应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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