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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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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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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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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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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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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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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4 16:21:37

我想找个受托支付的人

最近回复:

你好,受托支付的话,需要找金融机构

2026-02-01 15:17:23

想做一个篮球单挑赛,报名费100元,赢了给180元,两人比赛 这种有没有风险?

最近回复:

报名费交给谁?赢了谁给你钱?有开设赌场之嫌。

2026-01-27 11:48:20

金融机构不允许隐瞒的东西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流程,确保在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主动、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相关重要内容。 (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准确、清晰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和服务。 (三)消费者自身要增强风险意识,主动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并仔细阅读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6-01-24 11:26:41

金融机构不能隐瞒的内容有哪些

最近回复:

(一)金融机构应主动、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基本信息,如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清晰说明产品性质、特点和风险等级。 (二)明确告知消费者关键费用和利率,在贷款合同中详细列出利率计算方式、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 (三)如实披露投资产品收益情况,不夸大收益、隐瞒风险,提供过往业绩和预期收益计算依据。 (四)公开自身相关资质和业务许可信息,在营业场所或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展示。 (五)消费者若发现金融机构隐瞒重要内容,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6-01-23 01:13:27

哪些是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的规则

最近回复:

(一)在进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时,收集证据要全面且合法,确保有会计记录、业务凭证、司法文书等能证明损失真实发生及准确计量。 (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仔细判断损失是否合规,对违反规定导致的损失及时认定。 (三)认真梳理损失与相关行为、事件的关系,排除无关因素,确定直接因果联系。 (四)准确区分经营损失和非经营损失,按照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五)明确造成损失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主体,为后续追责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2026-01-22 02:05:39

强制拍卖费用谁来承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强制拍卖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当法院为实现债权人债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拍卖时,评估费、公告费、佣金等拍卖相关费用属于执行费用。 (2)法律规定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原因在于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引发强制执行程序。 (3)实际操作里,法院会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这些费用,剩余款项用于清偿债权人债权。 (4)若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不足部分仍由被执行人承担。 提醒:被执行人应清楚强制拍卖费用的承担规则,积极履行义务以避免额外费用产生。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4:14:10

认定买卖外汇对敲的方式是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买卖外汇对敲是一种不发生实际跨境资金流动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其认定有多个方面。交易主体关联性方面,若双方存在控制、关联关系或共同利益纽带,就有对敲的可能性。 (2)资金流向特征上,本外币资金在境内外同步或衔接流转,且金额、时间匹配度高,这也是对敲的表现之一。 (3)交易背景真实性很关键,没有合理贸易、投资等背景,或者虚构背景的交易,可能属于对敲。 (4)交易频率与规模方面,短期内频繁、大额交易且不符合正常业务需求,存在对敲嫌疑。非法买卖外汇对敲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提醒: 在进行外汇交易时,要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合理,避免频繁、大额的异常交易,否则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对敲,面临法律风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1:13:21

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到境外账户行不行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外汇交易和跨境汇兑必须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这是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规定。 (2)地下钱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经营活动脱离监管,存在极大风险。 (3)利用地下钱庄将钱汇到境外账户,属于非法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等。 (4)此类行为情节较轻时,会面临行政处罚,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会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会被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提醒: 资金跨境流动务必遵循外汇管理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1:56:04

接受地下钱庄的汇款会有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地下钱庄交易因逃避监管,本身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若明知是其汇款仍接受,会构成共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一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依据情节轻重量刑不同,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会有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2)当汇款资金来源涉及洗钱、贩毒、走私等其他犯罪时,接受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不要轻易接受来源不明的汇款,若不确定汇款是否来自地下钱庄或资金是否涉及犯罪,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7:15:44

金融机构不得隐瞒的事项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金融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全面的说明,可制作详细的信息手册供消费者查阅。 (二)加强员工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各项重要信息,确保在与消费者沟通时能准确、完整地告知。 (三)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交易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主动询问重要信息,若发现隐瞒情况,及时收集证据。 (四)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隐瞒重要内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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