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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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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送系统的输送设备如排送机器、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化工、炸药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汽油加油站以及酒精、煤油、丙酮、炸药、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运送设备等。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破坏的方法等以他罪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还应注意的是,本罪行为的对象在于生产、贮存、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器设备,而不是易燃易爆物品本身。如果行为人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爆炸、火灾后果的,则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这时的爆炸、火灾发生自然会使易燃易爆设备遭受破坏,但这种破坏不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所导致,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乃是易燃易爆设备发生破坏的直接原因。如果行为人直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致使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则应以本罪论处。这时的破坏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所致并由此成为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原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作为,如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拆毁或者其他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重要零部件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比如维修工在值班时间发现煤气管道破损,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存在而不予维修,任其发生燃烧、爆炸,危害公共安全。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行为方式,只要其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构成本罪而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件、行为人采取的破坏方法等各方面加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次要零部件,不足以发生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宜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以其他犯罪论处。以上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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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

    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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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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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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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各级公、检、法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堵塞收赃、销赃渠道,遏制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二、加强侦查破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此类案件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同时要通过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业,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深挖犯罪团伙。对查获的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凡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铁路线路上的器材或者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危及行车安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油田机器设备的,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通讯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要防止处罚偏轻的现象,更不得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条
    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本解释中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包括电量损失金额,被毁损设备材料的购置、更换、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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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59:38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想了解不遵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会有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

2026-02-05 06:05:21

酒店商标侵权案正常来说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一)酒店若涉及商标侵权案,被侵权方应尽力收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或自身因被侵权所受损失的证据,以此确定赔偿数额,这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难以确定上述数额,要积极向法院提供侵权行为性质、期间、后果,商标声誉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等方面的证据,让法院在五百万元以下合理判定赔偿。 (三)被侵权方除要求赔偿外,可根据具体情况,请求法院让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若侵权情节严重,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其对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6-02-05 03:32:24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

最近回复:

(一)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商标前,应通过商标查询工具,确认所使用的商标未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冲突,避免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二)进货时,要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和商品来源,要求其提供商标使用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不参与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活动,不进行反向假冒行为。 (四)发现他人有商标侵权行为,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举报,避免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6-02-04 16:02:54

商标延展的时间期限

最近回复:

商标续展就是商标到期前一年开始申请续展。

2026-02-04 09:13:40

个人侵犯了商标权会带来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个人侵犯商标权要承担多方面责任。民事上,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等依次确定,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加重赔偿。行政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罚款,依据违法经营额不同处以相应罚款。刑事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做好商标监测。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 3.对于个人,要提高法律意识,不实施侵权行为。

2026-02-04 08:54:34

个体户侵权后赔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最近回复:

1.个体户侵权赔偿区分不同情形有不同标准。侵害人身权益,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难以计算则按侵权人获利赔偿,两者均难确定时由法院依侵权情节等判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个体户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在经营活动中避免侵权行为。遇到侵权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2-04 07:19:33

公司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该是多少

最近回复:

1.公司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有多种确定方式。优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若实际损失难确定,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如侵权商品销售利润。 2.当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确定数额基础上,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3.若上述方法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判五百万元以下赔偿。并且,赔偿数额应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公证费等。 建议公司加强商标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遭遇侵权时,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2-04 01:37:47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2000万判多久

最近回复:

1.假冒注册商标涉案2000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依相关法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里,法院量刑并非仅依据涉案金额,会综合考量犯罪动机、自首立功表现、退赃退赔等多种因素。 2.若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像有自首行为或积极退赃退赔,法院会在三年以上适当从轻量刑。若没有从轻情节,量刑则可能接近十年。 3.建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争取立功表现,这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积极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也有助于从轻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便利。

2026-02-04 01:01:09

哪些情况属于注册商标侵权条件

最近回复:

(一)若自身为商标注册人,应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可通过定期市场巡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一旦发现侵权,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商品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若怀疑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可先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于商家而言,在进货时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商标授权文件等资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6-02-03 17:14:13

商标侵权抗辩方法有哪些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合理使用抗辩包含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叙述性使用是对本商品通用名称等的正当使用,指示性使用是为说明商品用途等合理利用他人商标。 (2)在先使用抗辩规定,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前,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近似商标,可在原范围继续使用。 (3)权利用尽抗辩指出,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首次投入市场的商品,他人合法取得并销售不构成侵权。 (4)非商业性使用抗辩强调,未用于商业活动、无商业目的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 提醒: 不同抗辩方法适用条件不同,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适用的抗辩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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