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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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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963年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后,还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特殊行业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工人照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严把安全关,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作业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主要有:一是防护装置,即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二是保险装置,即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设备事故和部件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事故危害的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三是信号装置,即应用信号警告、预防危险的装置,如信号灯、电器指示灯等;四是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即危险告示标志和借助醒目颜色或图形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志。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符合国家立法机关、生产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潜藏着的发生事故的苗头、祸患,仅限于劳动安全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未给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的;未给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发绝缘革化、绝缘手套的;未给在高空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的;机器设备的危险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不佳,电器设备未设必要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的;车间或者工作地点所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高于每立方米2毫克,对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的设备未严加紧闭的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有人故意破坏、放火等引起的,则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本罪的构成必须以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为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不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里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既包括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排除隐患的措施;也包括对生产安全不重视,敷衍塞责,虽然对事故隐患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虽然落实,但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不正确,而并不足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人作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人却不履行职责,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不作为犯罪。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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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广,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两罪均为过失犯罪,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一)客观方面,本罪必须具备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且这种事故隐患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造成的,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二)本罪是单位犯罪,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承担责任;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个人犯罪,由本人直接承担责任。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一)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三)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四)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

    (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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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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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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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八条第二款 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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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2:45:33

您好,我好像符合农民工的定义,有关农民工打劳务官司有没有特殊的待遇?

最近回复:

农民工打劳务官司有特殊待遇。比如可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还可申请法律援助。遇到劳务纠纷,要先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去法院起诉。要及时维权,别错过时效。

2026-02-05 12:21:32

厂里工资不给

最近回复: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2-05 08:00:08

公司加班时间过长员工如何维权

最近回复:

公司加班时间过长,员工有多种途径维权。公司需保证劳动者休息权,每日加班一般不超一小时,特殊原因不超三小时,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 维权途径如下: 1.与公司协商,向公司指出延长加班时间违法,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2.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 3.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4.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员工在维权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7:59:36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薪金怎么算

最近回复:

(一)计算经济补偿工资时,要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算进去,不能只算部分工资。 (二)工作年限决定补偿金额,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且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2-05 07:40:14

你好,聋哑人被人叫去做工,结果老板一直托欠工资不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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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和证据情况

2026-02-05 07:26:07

为毛14周岁被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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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违法用工单位。

2026-02-05 06:41:31

解雇员工时赔偿薪资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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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雇员工赔偿薪资标准要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况。 2.合法解雇时,如果是员工有过失被辞退,单位不用支付补偿;要是非员工过失被辞退或者是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情况,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都算在内。 4.如果员工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补偿标准就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5.单位违法解雇员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2026-02-05 06:36:22

早上好,想咨询一下,厂里裁员没有提前通知一个月,而且差十多天回家了,才通知我。在厂里干了八年,才陪两个月工资

最近回复:

建议您收集证据,投诉到市场监督局,或者到劳动局仲裁

2026-02-05 06:23:15

实际工资和工资条不符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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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实际工资与工资条不符时,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是明智之举。这能给予用人单位解释说明的机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工资差异问题,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2)若沟通无果,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能清晰反映应发工资和实际发放情况,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借助行政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促使其依法行事。 (4)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定前置程序,能通过专业仲裁机构公正处理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33:47

劳动经济补偿是按照什么工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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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基数:劳动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为计算基数,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计算方式: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高工资劳动者的补偿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四)低工资劳动者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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