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认定

1、本罪与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区别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

两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2、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两者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申,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此,由于上述部门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能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3、本罪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客观上都有过失损坏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者的区于侵犯的对象不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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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3:54:52

请问农村的排水涝池村民私自被村民私自填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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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后可以处理 方便了解一下情况?看不到联系方式?怎么联系你,留言给你打过去或者加您

2026-05-11 13:56:38

再生土地允不允许种养殖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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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00:49:41

滥伐榛子树幼苗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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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5-02 17:29:58

想了解,在农田边种树以距离几米为准才不影响农田种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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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和农田种植要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到树木生长可能会影响农田光照、水分和土壤养分。一般来说,这个距离没有固定标准,要根据树木种类和农田作物来定。如果是高大树木,建议距离农田边缘至少5米以上,这样能减少树木对农田作物生长的影响。当然,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当地实际,如果担心有纠纷,可以和周边农户提前沟通好,或者参考当地一些农业种植的指导建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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