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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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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它包括:

    (1)爆炸性物品,是指雷管、导火线、导爆管、非电导爆系统等各种起爆器材,雷汞、雷银、三硝基间笨二酚铅等各种起爆药,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硝酸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爆破剂等各类炸药,以及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

    (2)易燃性物品,如汽油、酒精、液化气、煤气、氢气、胶片以及其他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

    (3)放射性物品,是指通过原子核裂变时放出的射线发生伤害作用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放射性化学元素;

    (4)毒害性物品,如甲胺磷、磷化铝、砒霜、五氯酚、氯化钾、氰化钠、氧化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

    (5)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等。爆炸物、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都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它们可以造福人类,事实上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用于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如爆炸性物品广泛用于筑路、采矿、军工事业;易燃性物品多用于交通和能源方面,放射性物品可用于发电和医疗卫生事业,毒害性物品广泛用于农业、林业杀虫,腐蚀性物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并且,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上述危险物品的使用范围将更加广阔,用途也将更加多样。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上述危险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危险属性,如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稍有不当,便极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危害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于危险物品本身所固有的高度危险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使用、管理不当,就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置保护条例》、《核材料管理条例》、《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搬运危险物品的几项办法》和《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上述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就危险物品的范围、种类以及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等都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这一客观特征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才能作出正确的认定。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就有可能构成本罪,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即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生产危险物品,是指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如制造雷管、炸药等;储存危险物品,是指从事危险物品的保管放置工作;运输危险物品,是指从事把危险物品由甲地运往乙地的运输搬送工作;使用危险物品,是指将危险物品用于实际的生产与生活中,如使用敌敌畏杀虫等。虽然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不同过程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以下具体情形,在生产方面,表现为不按规定要求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如厂房、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规定而擅自生产爆炸易燃物品;在储存方面,表现为不按规定设人管理,不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如不依性能分类等安全规定存放货物;在运输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规定,将客货混装不按规定分运、分卸、不限速行驶,货物的容器和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不按规定选送押运员或押运员擅离职守;在使用方面,表现为不按规定的剂量、范围、方法使用或者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行为人只有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其他场合发生与危险物品有关的重大事故,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条件。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如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则以其他犯罪论处。所谓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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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物品肇事罪认定

    (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

    (二)本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

    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因此,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竞合关系,但是,因为本条专门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所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四)本罪与非法运输爆炸物的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是,(1)前者运输危险物品 (包括爆炸物)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运输中没有遵守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而后者运输爆炸物本身就是非法的;(2)前者只有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

    (五)本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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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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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标准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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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物品肇事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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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3:34:12

两次伤情鉴定差20%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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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个部位受伤呢,要具体看一下

2026-06-04 08:06:43

名誉侵权被起诉,该如何进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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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读起诉状:认真查看原告起诉状,清晰了解其诉求以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言论属实、未造成名誉损害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三)提交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四)参加庭审:庭审时遵守纪律,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进行质证和辩论,阐述自身行为未构成侵权或未达侵权程度,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 (五)聘请律师: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6-06-04 07:44:10

网络名誉侵权若没浏览量大概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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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网络名誉侵权要求赔偿,应先确定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若未造成则可能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收集能说明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二)若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要积极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像提供业务收入减少等相关证据,从而按实际损失获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4 07:24:41

故意诽谤他人名誉要坐牢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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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诽谤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形,如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二年内两次因诽谤受罚又实施诽谤等。 诽谤罪一般是亲告罪,需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被害人举证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为避免此类犯罪,人们应规范自身言行,尊重他人名誉权。若遭遇诽谤,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同时,网络平台也需加强监管,减少不实信息传播。

2026-06-04 05:53:57

当名誉受损赔偿金额到底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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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誉受损赔偿分两种。财产损失赔偿按侵权致直接财产损失算,像名誉受损致经营收入减少。 2.精神损害赔偿综合多因素定,如侵权人过错、手段、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 3.若侵权人获利能算清,按获利定赔偿额,法官会结合案件裁量。 4.无法确定赔偿额时,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对方获利,让赔偿合理公正。

2026-06-04 03:28:43

网络名誉侵权无浏览量大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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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遭遇网络名誉侵权时,若要索赔财产损失,应积极收集因名誉受损导致业务流失、收入减少等实际财产损失的证据,以此为依据按实际损失索赔。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留意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后果及获利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合理赔偿。即便浏览量不高,但侵权行为恶劣、精神损害严重,也可主张赔偿。 (三)若无法确定具体损失,要配合法院提供侵权相关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案情酌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4 03:13:44

别人把我无缘无故的骂了 还辱骂了,证据都有,这个违法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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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尊严权。首先,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你提供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2:08:15

离婚结束后名誉赔偿要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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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名誉赔偿归属需根据是否基于离婚过错及有无特别约定判断。若一方在婚姻中侵害另一方名誉权获得赔偿,通常归受侵害方个人,因其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名誉受损补偿,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双方对赔偿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则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侵害方应积极收集名誉受损证据、赔偿依据等。 2.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026-06-04 00:58:07

名誉被毁时赔偿标准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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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损失赔偿:要保留好因名誉受损导致直接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像商业合作机会丧失的合同、经济损失的明细等,按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的证据,以及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证据,来争取合理赔偿。若侵权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且侵权人获利多,可主张较高赔偿;若情节轻、后果不严重,赔偿数额可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3 23:00:25

当男方造谣女方名誉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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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证据: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能证明男方造谣的材料。 2.协商解决:情节较轻时,要求男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若男方拒绝,可向其单位、居委会反映。 3.民事诉讼:上述方法无效,可起诉要求男方担责,赔偿精神损害。 4.刑事自诉:男方行为构成诽谤罪,可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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