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怀孕后可以开始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在社保部门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待遇后可以享有。申办生育津贴的,在女职工分娩后,持婴儿出生等资料进行申领,且在申领时生育保险仍处于持续缴纳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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